1、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审计局、州卫生局、州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劳社2023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保证基金平安,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标准根底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平安,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
2、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标准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平安,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成立了“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详见维政办发2023133号。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
3、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州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催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催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1.研究专
4、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2.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工伤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
5、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包括企业生育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
6、、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平安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催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 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内容总结(1)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审计局、州卫生局、州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劳社2023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