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研员工作量责任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教研员工作量责任制。教研员必须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努力提高素质和文化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做到: 1、有方案、有目的地深入小学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总结经验。每学 期主要学科教研员听课不少于五十节,其他学科教研员听课不少于三十五节(不包括与本学科无关的听课时数)。必须有每节课的详细听课记录和听课后记。听课后必须进行评议指导,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2、认真搞好教学研究方案和总结工作。除搞好所任学科学期工作方案和总结以外,每年要总结出三至五份针对本学科主要问题的,有较高理论水平
2、而又切合我市教学实际的教学经验材料(包括教研员亲自布置、修改的兼职教研员及其他教学骨干总结的材料),年终写出本学科全市教学情况总结。 3、小学各学科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充分准备的,针对性强、目的明确,能够解决本学科一二个主要问题的市级以上的教学研究或经验交流活动。每次活动后必须搞好材料整理、成果鉴定等工作,及时装订存档。 4、每学年必须进行二周教研员试教活动,试教要表达本学科教研最新成果,探出新路子,以带动兼职教研员及教学骨干。 5、每学期至少写出一份研究本学科教学理论、教学改革实验以及学科教改信息等方面的材料,进行专题讲座(包括书面讲座)。一年内参加人次要占本学科教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6、必须在继续稳固和提高本学科原有教学骨干的根底上,每年培养二名以上新的教学、研究骨干。 7、必须认真抓好自己分工责任的乡镇中心备课组工作,发挥其“中心作用,提高乡镇小学教学质量。 8、每个教研员所任学科的平均成绩必须高于全四平平均成绩,最低也要到达四平平均成绩。 做到上述八项,即为完成教研员根本工作量。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