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督局行政审批下放方案 为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2372号)和自治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2341号),推进我市安监系统扩权强县下放管理权限事项依法、平稳交接,各项下放工作有序、标准开展,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市法制办市政务效劳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扩权强县行政审批下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平安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下放行政审批工程根本情况。 工程名称: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跨省作业(运营)备案; 事项性质:非
2、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2023年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二、接收主体:县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下放程度 (一)单位注册地在壮族自治区以外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进入我市作业(运营)的,向作业(运营)工程所在地县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跨设区市作业(运营)的,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跨县(区)作业(运营)的,向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作业单位备案情况报告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作业单位备
3、案情况通知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业工程所在地安监局)。 四、下放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下放方式为直接下放。接收主体为县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本机关不再受理、审批县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申请事项。 (二)下放和接收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2月28日前由本机关受理的申请事项,继续由本机关负责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分清管理权限,认清监管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及局机关各科(室)要切实分清自治区、市、县(区)等三级安监部门的管理权限,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缺位或重复管理。实施扩权强县承接下放管理权限后,各县(区)安监局要切实履行相关管理事项的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平安生产监管监
4、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的职责实施平安生产行政许可,如出现违法或非法行政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制定权限承接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安监系统扩权强县下放管理权限工作涉及事项多、覆盖面广,牵扯法律法规和规章多,原那么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各县安监局承接自治区和市下放或委托的管理权限后,将大幅增加工作量和行政开支。为此,各县(区)、开发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及时谋划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出台相关工作实施细那么,落实专人负责,保证审批办证经费来源等事项,防止因此造成下放权限移交工作出现脱节现象。同时,各县安监局要以此为契机,抓紧向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申请,力争
5、在人、财、物等方面取得支持,推动解决县级安监部门办公场所紧张、装备落后、人员编制缺乏,工作经费短缺等问题。 (三)建立健全下放事项审批制度,标准行政效劳。实施扩权强县管理权限下放后,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的原那么,及时调整并公布市安监局政务效劳办事指南,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效劳;各县(区)安监局也要抓紧制定公布承接下放事项的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标准、便民高效的审批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许可和非许可事项,并对审批结果承担责任。 (四)加强指导与培训,提高行政效劳质量。市安监局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自治区安监局确定的权限下放范围按时下
6、放权限,不得无故拖延或设置任何阻碍,影响权限下放;各县(区)安监局在承接下放管理权限中应坚持“应接就接原那么,按照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办理下放权限的交接手续,不得无故推诿,影响权限交接。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要主动与自治区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对接,研究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许可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同时,加强对县(区)安监局的业务指导,让县(区)安监人员切实掌握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确保下放或委托下放权力顺利过渡,下放或委托下放审批事项在各县顺利落地。 内容总结(1)二、接收主体:县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下放程度 (一)单位注册地在壮族自治区以外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进入我市作业(运营)的,向作业(运营)工程所在地县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2)(三)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作业单位备案情况报告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作业单位备案情况通知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业工程所在地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