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L 477-2010目次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水务统计内容25.1城市基本情况25.2城市供水水源35.3城市供水35.4城市排水35.5城市非传统水资源开发45.6水务管理法规55.7城市防洪55.8城市水价55.9水务企业55.10水务投资56成果复核6附录A(资料性附录)统计表格样式7SL477-2010水务统计技术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水务统计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统计内容、统计过程及成果复核方法,给出了统计表格样式。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水务统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2、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SL368-2006再生水水质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城市city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及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3.2城市规划区urban planning area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3.3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with management function on water affairs在原
3、批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外,新承担城市防洪、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职能的水利局。3.4城市污水排放量urban sewage discharge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放的污水量。3.5污水处理量sewage treatment amount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3.6原水raw water由水源地取来的原料水。3.7再生水reclaimed water在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过程中,对污水处理厂出水、集纳雨水、工业排水以回用为日的进行适度处理,达到SL368-2006规定,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