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规范水利信息网建设,保障各级水利信息网之间的互联互通,根据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特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政务外网的规划、设计和实施。1.0.3本标准中如无特殊说明,水利信息冈均指水利政务外网。1.0.4下列标准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745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花则(GB17859)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白姚(GB/T180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5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抑(GB50116)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芍,(GB5017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规范(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验收规范(GB50312)水利信息网络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SL307)水利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1)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2)水利信息系统项日建议书编制规定(SL/Z346)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话(SL/Z376)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YD/T926.1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网络技术要求(GA/T387)1.0.5水利信息网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6凡未注明发布年号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