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创新调解机制指导方案 根据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最大限度的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创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和调解员队伍管理模式,逐步建立科学、标准、长效、惠民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将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1、成立机构。成立县人民调解中心
2、,作为县司法局科级常设机构;在县司法局设立人民调解大厅,整合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调解员等分别设立窗口,设立法律效劳专线,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开展人民调解、办理法律效劳等,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效劳,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基层科,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效劳所,县公证处 2、构建网络。纵向建立县-镇-村大三层、村-调解小组-家庭调解员小三层的调解网络,健全以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指挥调度中心,镇调解中心(司法所)为分支机构,村级调解组织为根底单位的县、乡镇、村居三级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重点加强镇(街道)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理顺管理体制,从
3、根本上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关键问题;进一步加强村(居)调解室标准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根底。 横向建立县-各大口-县直有关部门(规模以上企业及专业调委会)的三层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网络。重点根据我县行业矛盾纠纷发生开展的特点,加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委会;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调委会的新路子,依靠典型推动,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起适合我县企业稳定开展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分管领导 配合单位:县直各大口、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卫生、交警等部门 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基层科,各司法所、调委会 3、完善机制。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
4、制,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机制,与行政调解及诉讼调解衔接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监督考核制度。做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定期排查调处机制和登记台帐、领导包案、督查督办等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提高调解成功率。 分管领导: 配合单位:县法制办、县法院 责任单位:县局办公室、基层科,各司法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县直各大口、规模以上
5、企业支持配合好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工作,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协调,发挥各自工作职能,把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深化,层次抓落实;各单位都要坚持抓点带面,总结经验,全面推进,抓出实效。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把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作为开展人民调解提升年活动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纳入全县维稳工作考核,从严落实责任制。 内容总结(1)司法局创新调解机制指导方案 根据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2)横向建立县-各大口-县直有关部门(规模以上企业及专业调委会)的三层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网络(3)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机制,与行政调解及诉讼调解衔接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监督考核制度(4)三是严格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