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绀弩中学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学校党支部组织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
2、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根底积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群众评议积分和奉献加分四局部构成。 (一)根底积分(70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到达的根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年度根底积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参加组织生活方面(30分) 党员不按规定执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不积极参加“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等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 党员不参加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 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
3、远程教育等网上学习积分的,扣2分; 其它情节需要减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2、遵守政治纪律方面(20分): 党员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党员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扣5分; 党员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不参加评先树优; 党员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扣5分; 其它情节需要减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20分): 党员完不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每项扣2分; 党员不做承诺、做出承诺不履行的,本项不得分; 党员做出承诺无特殊原因
4、履行不完的,每项扣3分; 党员不执行方案生育、平安稳定等工作的,每项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党员不支持学校中心工作的,每次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党员不执行党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的,经党支部研究后视情况予以扣分。 (二)党员民主评议积分(20分)。党组织每年“七一前后和春节前各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半年评议积分=(“好票数1+“一般票数0.6+“差票数0.3)总票数10。 (三)群众评议积分(10分)。对党员在遵守廉洁自律标准、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抵抗各种歪风邪气,主动联系效劳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每季度组织教师代表、
5、群众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季度评议积分=(“好票数1+“一般票数0.6+“差票数0.3)总票数2.5。 (四)奉献加分(最高20分)。主要采取党员自主申报和群众提议的方式进行,根据发挥作用情况予以加分。奉献奖励加分每季度组织认定一次,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前,奋不顾身、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每次加3分; 2、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每次加3-5分; 3、党员帮助党组织积极参与处理、制止化解信访问题或矛盾纠纷的,视效果每次加3-5分; 4、党员因工作突出,年内受到县、市、省级表彰奖励的,分别按2分、4分、6分加分; 5、在其它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需要
6、加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视情况予以加分。 四、积分程序 (一)积分收集。党员参加学校党支部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由学校党组织及时登记并核算积分。党员奉献情况,由学校处室收集、群众提议或由党员本人、群众直接向党组织提出。 (二)组织审核。党组织每月结合“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对每名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党小组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季度认定(程序为基层党组织通报每名党员积分事项、党员进行补充、其他党员无异议后汇总)。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要将党员积分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同时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学校党组织将每名党员的根底积分、党员民主评议积
7、分、群众评议积分和奉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要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微信群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响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民主评议、党员年度积分和一贯表现,在教育体育局党委的指导下,学校党支部评定出优秀党员(100分以上,含100分)、合格党员(80-99分,含80分)、根本合格党员(70-79分,含70分)和不合格党员(60分以下),根底得分低于60分的党员,不能评为优秀;优秀党员数量原那么上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0%以内。评选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二)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管积分上下,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没有正
8、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 3、违反教师管理、教育教学、食品平安等法律法规; 4、违法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三)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要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根本合格党员的,学校党支部要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催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
9、照有关规定优先开展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进行组织谈话、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支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落实好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逐级落实责任。学校党支部书记是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在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那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人员责任。 第二篇:党员积分制实施方案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局
10、党组织和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热潮,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阔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局党组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全局党组、党支部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等归属于局党组管理的全体党员。 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根底,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
11、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鼓励奉献三项根本原那么。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七一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 1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六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组成员为a类;各支部书记为b类;一般无任职党员为c
12、类;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变的特殊党员为f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方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局部,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共有工程、分类工程和加分工程三个分项,共同构成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那么(附件)。 2、评议积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三)积分登记 局各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有条件的制作统一的党员活动直通卡,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效劳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支部每季度根据积分记录卡或直通卡记录情况,按照
13、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制管理细那么进行汇总计分,经由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局党组备案,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评议积分需在局各党支部领导参与指导以及党员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报镇党委备案,才 2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支部反映,所属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响调查结果,党员满意后向局党组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四)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表达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1、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分为五颗根底星和五颗先
14、进星。根底星: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授予,在各支部按照“2:5:10:2:1的比例分别授予“根底五星、根底四星、根底三星、根底二星、根底一星。先进星:设“学习提高星、争创佳绩星、效劳群众星、遵纪守法星、弘扬正气星;授予对象必须是根底五星或四星党员,且分类工程分数要在150分以上;每颗先进星的授予人数以支部参与积分制管理党员数的2%为上限,不得超过授予上限;授予先进星由党支部会议根据日常表现和共有工程中各分项积分研究推选,并经党员大会票选和公示。 2、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为“根底五星或“根底四星并有两颗以上的先进星;被推荐为我局优秀共产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到达“根底四星以上。如果“根底五星党员同时被授予了五颗“先进星,可不经过评选,直接作为镇级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 3、对星级评定较差的党员要进行约谈催促。对根底二星党员,党支部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催促其提高;对根底一星党员, 3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催促整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根底一星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4、对a、b、c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业绩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根底一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