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局干部挂职锻炼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的要求,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基层班子结构,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根底工作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干部挂职锻炼轮岗原那么 坚 持有利于惠州地税科学开展,有利于基层建设和基层工作标准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那么;坚持适才选岗原那么;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那么。合理配置征管查人员,保证职能运作,实现精干高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科级以下干部(局部科级干部根
2、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1.市局机关、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轮岗。 2.市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的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XX县区区局之间交流挂职。 3.市局稽查局、登记分局人员调整结合一般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一并进行。 三、干部轮岗交流挂职的条件 1.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干部,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的; 2.在同一科(股、室、分局、所)工作满10年以上的干部; 3.需要进行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的干部; 4.不适合或不适应现职工作岗位的干部; 5.其他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干部。 6.挂职干部其政治素质要求。大局意识强,有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好的文化理论根底和组
3、织协调能力。 四、基层挂职单位的选择 1.遥远贫困山区基层税务所、分局; 2.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的; 3.按照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需要回避和有特殊情况的。 五、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的产生方式 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由县局申报、征求意见、党组决定的方式产生。每个县局(含大亚湾)分别申报1-2个机关股室和基层税务所、分局为挂职候选单位;同时推荐或个人自行申报党组同意的方式产生1-2名同志上挂市局机关科室、分局、局跟班锻炼。 六、轮岗交流下挂人员产生的方式 市局科以下工作人员为轮岗交流下挂的对象。其产生方式为: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党组决定的方式产生。 七、直属单位人员编制核
4、定 市局稽查局核定编制35人,登记分局核定编制5人。 八、人员调整工作程序 1.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交流轮岗方案,在市局机关XX县区区局班子中征求意见; 2.人事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报党组审定后下发; 3.采取个人、组织申请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挂职候选单位和候选人以及交流人员; 4.市局稽查局和登记分局按照市局下达的人员编制数,初步拟定人员名单,报市局人教科; 5.市局人教科根据定编情况,结合岗位轮换,在做好与县区局沟通的根底上初步确定各类人员名单。 6.党组根据申报和征求意见等情况组织讨论,确定稽查局、登记分局以及挂职单位和轮岗交流挂职初步人选; 7.市局党组或人教部门征求干部派出、接收单
5、位意见,并听取本人意见; 8.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由人教部门具体办理; 9.在干部挂职离开原岗位前,人教部门或单位领导须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明确挂职期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10.确定轮岗交流挂职的干部,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在市局规定期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到新岗位任职; 11.干部轮岗交流挂职离开原岗位前,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确定轮岗交流挂职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财、物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到新任职单位或岗位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先审计后离任。 九、挂职时间及挂职人员工作目标和任务 挂职时间为三年,三年满后由市局或县区局重新安排工作。挂职人员在任期内须完成以下五个工作目标和任务,挂职期满由市局派出考核
6、组全面考核。一是班子建设考核目标任务;二是队伍建设考核目标任务(前两个目标由监察室、人教科负责);三是收入任务考核目标任务(由计财科负责);四是征管执法工作考核目标任务(由征管科负责牵头,法规科、规费科、税政科、登记分局等部门共同完成);五是廉政建设考核目标任务(由监察室负责)。考核目标按照百分制计,指标参照“六个一流考核有关指标。 十、奖惩措施 五工程标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80分-89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工程标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由市局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一、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 内容总结(1)税务局干部挂职锻炼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的要求,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基层班子结构,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根底工作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2)2.在同一科(股、室、分局、所)工作满10年以上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