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工作人员考核与请销假制度 为全面落实争先创优活动要求,建设从转变机关作风入手,进一步严肃建设组织纪律,促进勤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工作人员考勤纪律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方法 1、建立考勤登记,实行当日签到制。每周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本周考勤统计,每月汇总并公示出勤情况。 2、作息时间按政府统一规定执行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3、工作人员因办理公务离开办公楼或不能按时签到,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具体情况,经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告知办公室。 二、请销假程序 1、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程序报批。凡因事、因病请假者
2、一律由本人出具请假条,实行请假登记制度。工作人员请事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半天以上先由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请党委书记签批;一周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请主要领导签批,请假条留存办公室。未按程序报批或 请假,一律视为旷工。工作人员请病假1天以内出具请假条,1天以上要有医院诊断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将相关证明转办公室。病假一律不允许后补请假手续,慢性病后补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未按以上要求履行请假,均视为旷工。 2、休婚假、产假,应在休假前提出申请,分别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相关证明转交办公室。 3、凡超过国家法定假期如婚丧、生育假等国家法定假期规定时间,没有特殊
3、原因未到岗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4、假期期满后,应在上班的第一天向办公室负责人及批准领导销假。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三、处分方法 1、考勤签到不允许代签,如代签,双方均视为旷工。 2、工作人员无故早退,一经发现,一律视为旷工。临时工出现一次早退现象立即开除。 3、全年连续旷工15天,机关直接予以辞退,辞退人员证明上报区人事进行备案;全年累旷工30天,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及党委会议,由党委向区人事递交辞退人员报告。 4、工作人员年度出勤情况将与个人评先、年终评优相挂钩。依据办公室对工作人员全年旷工、迟到、早退统计,全年累计迟到及早退15次,只享受区财政下拨的2.5%的福利待遇,取消我单位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全年累计迟到及早退20次,取消我单位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和年底我组织的外出旅游资格。同时,在年终考核中不予评为优秀。 5、工作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按旷工处理;超出请假时间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4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事假和旷工两项累计5天,取消全年我发放的各项福利待遇及年终评优资格。 注:其他规定参照人事?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