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负责本乡镇、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根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
2、事件根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1、及进掌握协管范围内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平安、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根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催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效劳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实施经常性卫生
3、检查,催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返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催促其整改。 4、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4、。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那么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三、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四、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五、案件查处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第一次应在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就结案情况进行补充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简
5、易程序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处分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报告。另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诉讼判决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六、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1、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2、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树立和保持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卫生监
6、督队伍形象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 3、不准利用监督协管权以权谋私、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而构成的刑事行为,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 4、不得接受效劳相对人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或提出非分要求。 5、坚持严格监督、热情效劳方针。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须经领导同意,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以便互相监督,必须客观、公正的书写现场检查笔录,正确对待效劳对象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严格、公正、客观、热情。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