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制度 办文原那么 1、乡政府的公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章进行处理,做到精确、准时、平安、高效。 2、但凡通过口头、 或其他便捷方式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行文。已在有关杂志和报上登陆下载的文件,乡政府一般不再转发,确需提出贯彻意见,要有具体可行的实质性内容,不发重复性或表态性文件。 3、呈送乡政府领导审批的公文或乡政府交乡属各部门办理的公文,必需在二日内办理和签发,最多不超过三日。各村或乡属各部门向乡政府报送的请示,乡政府应在收文后三日内答复。 办文程序 1、乡政府各部门代拟的需以乡政府名义发文的文稿,送乡政府办公室登记,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政府领导审签。 2、凡报送乡政府的请
2、示、报告,送乡政府办公室,不得直接送乡政府领导个人或同时送几个领导审批。 3、各村不得越级请示。向政府的请示、报告不得同时抄送上级机关。 审签规章 1、凡以乡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办公室或业务部门起草文稿后送分管副乡长加留意见后由乡长签发;涉及几位副乡长分管工作的文件,必需经相关副乡长审查后再由乡长签发。 2、领导同志审批签发文件(材料),应明确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签发时间,不能只在本人姓名上划“圈或签“已阅等无明确意见的字样。 3、领导同志审签公文,应使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并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签批或修改公文,以保证公文完整装订存档。 公文打印制度 凡乡政府直接发文的文件和直接召开的会议材料,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打印、核对、分发;凡以乡政府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和以乡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材料,均由主办部门起草并按程序送审后打印、装订、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