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直排企业整治方案 根据青环监察发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开展直排环境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环保厅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直排环境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标准我市直排环境企业的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可持续开展的生态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直排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以改善环
2、境质量为目标,全面排查直排环境企业,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为创立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健康开展作出新奉献。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直排环境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市直排环境企业的根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制定方案,列出时间推进表,全面标准直排企业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对全市排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查,查清楚各相关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摸清企业排放水量、特征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是否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情况。查清楚各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查处原那么和要求 (一)对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
3、部门审批擅自建设的企业,已经投产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补办环保手续;在建的要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手续,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前方能继续开工;对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并依法进行处分。 (二)对生产废水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企业按照权限实施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 (三)将日排水量大于50吨的直排企业按照省控重点源监管的要求进行监管,并采取日常检查和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直排环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存在设施不正常运转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
4、行为,并依法进行处分。各环保所于每月22日前将检查情况、监测结果上报监察大队。 (四)对直排环境企业私设排污管线,违法排污的,要立即责令其撤除或封堵,并依法进行处分。对排污口未按标准化要求建设的,或排污口未按规定明示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9月27日9月30日) 监察大队及各环保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具体的工作措施。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3月1日2023月25日) 监察大队及各环保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直排环境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要逐件进行登记备案,下达相关整改通知,并集中汇总上报监察大队。对典型案件
5、要公开曝光,从严处分。各环保所2023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直排企业汇总表(见附件)上报监察大队。 (三)稽查阶段(2023月26日2023月30日) 监察大队利用5天时间对全市直排环境企业进行稽查,稽查结果将在环境监察月报进行通报。 (四)工作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23日) 监察大队将组织对各环保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每个所随机抽查45个直排环境企业)。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各环保所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将总结报告报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部署和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环保所要确保组织监察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排查。监察大队和各环保所要对辖区内直排环境企业认真监察,做到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提出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建立直排环境企业台账,并报监察大队汇总存档。 (三)严格依法行政。对存在的各类不法排污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