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交通局关于整治大吨小标车辆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开展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大吨小标问题,保护和鼓励合法道路运输,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大吨小标进行专项治理,保护并鼓励合法运输行为,促进
2、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那么和目标1、治理工作的原那么。一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二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三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效劳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 2、治理工作的目标。总体目标:建立健康、标准、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平安。阶段性目标:半年时间对车辆“大吨小标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力争使车辆核实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车辆“大吨小标问题根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标准。 三、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25日)。用半个
3、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吨小标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活动,围绕治理工作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气氛。第二阶段:调查摸底(7月26日8月5日)。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国家开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全面调查掌握全县所有货运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情况,并予以公布。第三阶段:全面检测核标(8月6日15日)。由交通检测部门按照标准程序对货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核定车辆实载质量。第四阶段:审核办证发牌(8月16日9月16日)。车主凭交通检测部门核发的实载质量报告单,到公安交警部门核发行车证及牌照。其
4、核发行车证所需各项资料由车主按要求提供,如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技术参数单等。公安交警部门确认手续完备后,办理更正手续,核发行车证、牌照。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同志任组长的县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县交通、公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 (二)要求。 1、“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在车辆调查、检测过程中,一律不收费。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查额局部不再予以追缴。公安部门核发牌证只收取工本费。 2、对属汽车挂农牌的车辆,更换有关手续,直接改换汽车牌证;对属改装改型车辆,由车主按技术要求恢复原车型后,核发符合车型的牌证;对属于合格证与实际荷载质量不符的车辆,按检测技术结果核发牌证。 内容总结(1)县交通局关于整治大吨小标车辆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开展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大吨小标问题,保护和鼓励合法道路运输,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