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贸入统企业统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限额以上商贸入统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根据市下达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任务指标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商贸企业所属行业管理职责范围,现就加强和标准商贸入统企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一、部门分包负责 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向分包企业(附后)宣传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使企业能够正确认识该项工作的意义,并积极配合。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严守商业秘密,不得向其它组织和个人泄露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 二、按时统计上报 商贸流通企业联网直报数据的时间为每月28日次月3日,各责任部门要催促分包企业按时上报数据,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要明确专人
2、、固定上报数据,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和原始凭证保存期不低于2年。 三、及时培训指导 统计局要对新入统企业和人员变动企业,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统计局、审计局配合各责任部门指导催促企业务必做到:上报及时、数据真实,数据与台账相符、台账与凭证相符。 四、定期督导检查 各责任部门要每月对所包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是否做到了数据、台账和凭证相符,是否有漏统、漏报现象,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经营状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督导企业建立统计台账,完善原始凭证,上报数据要及时、真实。在检查中出现漏报、漏统或报表、台账、凭证不全不符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部门一把手和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统计局要按照统计法规定,对拒不配合统计工作的企业依法进行处分。同时,是政府定点采购(饭店)的单位,一律取消定点资格。 六、认真考核奖惩 县统计局XX县区审计局要定期对联网直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每月检查结果,对责任部门评定打分,年底县政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部门予以奖励和表彰,对出现失误及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部门追究责任。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