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一、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 对所有进场工人签订用工协议,在用工协议上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民工工资,注意民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工程、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工人工资由劳务分包企业支付的,现场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对由我公司自行组织工人进行劳务作业的,其工资由我公司发直接放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将工资交给劳务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
2、、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每月一次,定期发给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在告示栏中公告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劳开工资部门的 ,以接受工人监督。 对计件班组,领取工资时必须由班长和副班长两人同时签领,共同负责。领取工资后,最迟次日要发到该班工人手中,并做好签收。两天内把发放签收表报到综合办。 工地对工程承包队的工资发放,以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分期支付。每月发放工资都要公示并催促其及时发到班组,并会知所属班组长和工人,指挥部综合办负责跟进。 工人班组退场时,要及时
3、进行工程结算和质量检测,发给 1他们应得的工资,防止滞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班内少数人或个别人退场,班组长和专业队长,要先行发放他们的工资。如有争议或资金缺乏发放他们的工资,可找工资管理小组或综合办协助处理。 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合同应含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的条款,总承包商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二、保证措施 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由现场管理指挥部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共同抓好本招标工程的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以每个施工区与作业队或班组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工程工作范围,进度和
4、质量要求,结算单价,核算方法,工资发放期限和方法等内容,减少争议发生。 劳动者进场时,查核相关证件,办理用工手续,建立名册。对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工资发放责任人,进行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通讯 号码等必要资料的登记,并对他们讲清工资发放规定和工资管理措施。 各施工区定期对工程情况进行排查,看还需要什么专业队、大约多少人、什么时候进场、工作时间多长等。现工作的作业队或班组有多少个,各多少人,大约还要做多久,他们的工资发放情况如何,当他们退场时能否及时结算并发放工资,有没有足够的资金发放工资,如不够又有何方法,及时用书面报告给指挥部综合办。 按规定记录工时或核定完成工作数量,作为计发报酬依据。
5、对计件班组,领取工资时必须由班长和副班长两人同时签 2领,共同负责。领取工资后,最迟次日要发到该班工人手中,并做好签收。两天内把发放签收表报到综合办。 工地对工程承包队的工资发放,以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分期支付。每月发放工资都要公示并催促其及时发到班组,并会知所属班组长和工人,指挥部综合办负责跟进。 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集体发放现金时,应派有关人员和保安队监护,确保平安发放。 如发生工资纠纷,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查核了解、分析情况,作出裁定,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劳资工作小组人员协同处理。 如发生班组长携款潜逃,造成工人不能及时领取工资,由所属的专业承包队负责人,先行垫支解决,再寻找
6、班组长追究责任。如承包队一时难以筹款,工地可借支,日后在工程款中扣除。 如发生作业承包队长携款潜逃,一时未能追回,那么工地和工程部须预付款发给工人,确保工人劳动所得,维护社会稳定。 工地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在场工人了解工资发放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劳动政策和损害工人利益的情况,及时干预,防患于未然。并坚持每月一报该工地当月工资发放情况,特别要注明有否拖欠,拖欠原因和解决方法。 如发生意外事故,现场管理指挥部、工程经理部及各施工区工程部相应部门及人员,随时赶到现场,尽快解决,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 现场管理指挥部综合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24小时值班 ,及时为民工排忧解难。 内容总结(1)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一、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 对所有进场工人签订用工协议,在用工协议上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民工工资,注意民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支付工程、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3)工人工资由劳务分包企业支付的,现场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