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方法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方法【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布部门】哈尔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23.12.22【实施日期】2023.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标准性文件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方法哈尔滨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2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平安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和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
2、称行政单位是指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本方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除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之外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管理。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二推动国有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三保证国有固定资产的平安和完整;四实现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该遵循平安、保值、高效、增值的原那么。第二章自用固定资产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固定资产
3、数量较多、额度较大的,应争取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法,标准固定资产使用行为。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制度。对新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并将相关凭证送达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对需办理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把关,履行验收入库手续,不符合要求不能入库。严禁将没有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的固定资产,直接送达使用部门使用。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对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权属证明的,要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固定资产的平安完整,防止固定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查制度。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平安完整,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离职,所用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收回。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一次,做到账、卡、实物相符。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半年或年度向单位领导报送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接受单位领导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