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军信息化战略 四川阿里电力开发 信息化合作战略协议书 甲方:四川阿里电力开发乙方:四川阿艺世纪信息技术 甲方:四川阿里电力开发 乙方:四川阿艺世纪信息技术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愿以保证电厂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能长期有效、平稳持续的推广和深化,保证办公网络及周边设备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维护,提供稳固良好的办公环境为目的。在双方拥有共同开展目标的根底上,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实现共赢的原那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关系的建立 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维护效劳和设备供应,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实
2、现企业设备供应和专业维护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甲方的开展和建设。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第二条合作事项 2.1乙方为甲方所有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机房、效劳器(财务效劳器除外)、通讯设备、网络及信息终端、门禁进行法律许可的维护托管效劳; 2.2乙方担任甲方的信息建设咨询参谋,在甲方信息化建设工程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协助甲方寻找最正确信息建设方案,向乙方推荐各类品牌和厂家的信息化产品。甲方承诺信息化建设中使用的产品首先由乙方提供,当乙方不能到达要求时再选择其他运营效劳商。 2.3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固定委派一名技术员出任甲方的网络维护员,
3、完成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机房、效劳器(财务效劳器除外)、通讯设备、网络及信息终端的日常维护,乙方可以提出完善优化通讯设备、网络信息设备、机房等的管理建议;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委派的技术员数量和维护维护范围支付乙方一定的效劳费。 第三条责任和义务 3.1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效劳范围要求对方提供的相应的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2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甲方协调员: 姓名:职务: : 乙方协调员: 姓名:职务: : 3.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
4、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3.4乙方委派的技术员不得无故更换,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根管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技术人员跟换方案;乙方委派的技术员由甲方综合管理,服从综合管理,综合部负责其每天的工作任务和考勤。 3.5当甲方提出更换乙方技术员请求时,应向乙方协调员说明原因。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工作协调或人员更替。当乙方提出需要更换技术员时,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当做完工作交接前方可撤换人员。如乙方技术员遇不可抗力缺岗那么由甲乙双方协调及时补充人员。 3.5乙方委派技术员的数量及名单确认后,需向甲方提供其详细个人信息,甲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定
5、员支付乙方一定的维护费用。 3.6乙方需在每年年初递交常用耗材价格清单,甲方收到乙方所递交的采购发票后应及时支付货款,支付货款日期不超过乙方递交发票后60天。 3.7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4.2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具体工程公司开展之唯一目的; 4.3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那么提供方应在该等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 4.4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
6、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 4.4.1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4.2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 4.4.3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4.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具体工程磋商或实施完毕后,任何一方要求对方返还该等保密资料的,该相对方立即返还; 4.6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 4.7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
7、不履行本协议或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六条协议之终止 6.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6.3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7.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