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在2023年中心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和食品平安法赐予的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我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各相关单位职责,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106号)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管理方法(农业部令(2023)7号)的部署和我区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不断的实践,引导各项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促进各个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相关单位职责
2、的标准落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平安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当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平安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依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定期和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项风险监测工作。种植业产品年度抽、送检数量不低于150个,瘦肉精、畜禽产品和动物饲料等依据有关要求执行。全区涉农镇(街)要建立镇(街)农产品检测室,每个镇(街)年度检测样品数量不低于500个(快速检测),并做好记录工作以便年底检查,抽检农产品范围要包含辖区内各个行政村。
3、 (二)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 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管理方法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检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中觉察的突出问题、突出对象,依据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别的原那么,准时开展农产品和农资的质量平安监督抽查工作。协作省、市关于禁用药、非法添加剂、重大违法违规大事等状况的监督抽查工作,区农业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果蔬类产品和农药等农资的监督抽样,区动防所具体负责畜禽类产品的监督抽样;在市局的监督指导下,依据属地管理原那么,结合本区实际状况,做好部门内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的监督抽查工作。特殊是各种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
4、农产品质量平安大事,要快速应对、妥当处理、依法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集中,避开引起群众恐慌。 各级部门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平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嫌危害食品平安犯罪案件移送连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的文件要求,加强与食安办、公安、食药、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连接协作,对监督抽检中觉察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建设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
5、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平安纳入县、乡(镇、街)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各级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工作。要加大与区政府、编办的协调,争取全面明确落实农业部门区级监管职能。在镇(街)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检测检测体系建设方面,我区各涉农镇(街)已全部完成了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挂牌工作,并于2023年新建了2个镇(街)农产品检测室。今年,我区将进一步
6、健全标准各涉农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八有(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根本经费)建设和镇(街)农产品检测室的完善建设工作。同时,要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106号)要求,将镇(街)农产品质量平安纳入镇(街)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强化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管理方法等文件有关规定,要将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依据工作实际,争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农产品平安风险。请各镇(街)制定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管理方案,以便年底绩效考评。 (二)加强协调协作 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提升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和监测管理力量。 (三)加强信息管理 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管理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要按时向局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办报告工作进展状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监测管理工作中觉察的新状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大事处理状况,要准时上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