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政府责任不能错位 今天在中国平安生产网看到一篇文章政府应建立平安生产政策扶持机制,其中观点认为,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有的根本就不懂平安管理,相当一局部平安管理人员形同虚设。为此,广阔生产经营单位希望政府能建立免费培训制度,由政府拨款给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负责培训。如有可能,由政府委托专业院校培养专门管理人员,下派到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这些人员由政府供养,安监部门负责管理。假设能如此,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管理水平将会大大提高。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 其实这种情况,笔者在基层政府调研时也遇到过。前几天,有一同事去德国考察平安生产工作,回来最大体会就是,德国的平安生产工作搞
2、得非常好,事故与死亡率非常低。同事结合国内频繁平安生产事故感慨地说,德国与国内最大不同之处就是,国内的平安生产工作政府的责任太重,而德国的平安生产一靠立法二靠执法,监管责任偏重企业自己抓,政府重心主要在公共平安和应急。 笔者虽没有亲眼实地考察,但听得非常有同感。平安生产工作本身就是企业的事情,企业是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如果开办企业不符合平安标准那就不能开办。试想,如果政府的精力都注入各个企业之中,那么势必饮鸩止渴,平安生产工作格局也会越陷越深,无法从泥潭里自拔。 可喜得是,我们国内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通过这几年的平安立法我们就能发现了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增大企业的监管力度,靠国家立法并同时监察越来越显得明显,其实这也是走出平安生产现状的最好方法。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成认,国内的平安生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毕竟平安生产工作起步较晚,还需要过程,也允许搞平安生产工作同志有个认识过程,所以出现如政府应该建立平安生产政策扶持机制也就缺乏为奇了。所以说,国内的平安生产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不仅需要加大立法、执法,宣传也要跟得上,不然错位的想法如果根深蒂固了,那就非常害怕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