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管理员岗位职责1、遵守停车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2、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4、负责对公共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5、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6、负责对公共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平安。 7、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公共交通、停车秩序。 8、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二、停车场管理员交接班
2、制度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2023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为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本卷须知。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三、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1、停车人离开停放的车辆时,应当关闭车辆电源,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辆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载货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加固、防盗、防雨、防潮等措施。 2、停车人应当遵守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按照公共停车场库设置的平安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指示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要求,将车
3、辆有序停放到指定泊位。 3、停车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凭证,以备车辆离场时计时收费和查验放行。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公共停车场:1)装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及其他违禁物品的;2)无车辆号牌或者无车辆有效移动证明的;3)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影响平安的故障车辆4)拒绝进场登记和平安查验或者酒后驾车的。 5、悬挂军队号牌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库停车,可以免付停车费。 6、停车人应当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对于公共停车场不按规定出具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 7、停车人在公共停车场内需要进行临时装卸作业的,应当征得公共停车场工
4、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8、停车人对公共停车场工作人员效劳态度,停车计时收费等方面有意见的,可以向公共停车场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不得将车辆堵塞通道影响公共停车正常秩序。 9、停车人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停车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2023、违反本规那么,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扰乱公共停车秩序、交通平安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善的平安监控设施;2、完备的消防设施;3、符合规定的平安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 五、本公共停车场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