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政办食品安全监管建设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完善队伍 各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经贸办、卫生院、工商所、派出所、财政所、农办、粮所、兽医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23名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加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完善职责制度,健全监管网络,加强经费保障,有效开展工作。 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区政府的做法,明确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
2、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保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落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其主要职责是: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企业台帐;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依法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围绕中心工作或重大节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阔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开展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日常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同时,填写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于年10月20日前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