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T1788-2014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质量控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质量控制基本要求、机构与人员、文件管理、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控制、内部审核及外部审核的控制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GB11174液化石油气GB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SH/T0233液化石油气采样法3质量控制基本要求3.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建立符合液化石油气控制的质量目标。将与
2、之有关安全、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液化石油气质量控制及产品贮存、灌装及批发的全过程中,确保输出的液化石油气符合质量标准。3.2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制定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建立销售台帐,销售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3.3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接卸、储存、转运液化石油气时,应专管、专罐、专车专用,应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清洗、置换。3.4液化石油气质量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质量事故责任人。4机构和人员能力要求4.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对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应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质量控制机构,规定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规定。严格监督实施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记录相关结果。4.2充装站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并具有相关资质(检验员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对从事液化石油气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等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专业资格并执证上岗。4.3充装站应当有完整的内部培训制度,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营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5产品质量控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