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针对影响和制约农村法治建设的因素,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教育形式,提高农村法制教育实效;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拓展法律效劳领域,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 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22)24001402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从中可以看出,加快农村法治建设进程势在必行。而目前农村法治建设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许多难题,需要我们从整体和局部着眼,寻
2、找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及解决对策,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效劳和保障。一、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不容乐观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开展,但对照新农村建设和形势开展要求。还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现实问题。一是“重人治、轻法治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村民自治的道路仍然较长。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依法建设经济和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特别是在农村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私自挪用集体资产、利益面前偏亲向友、重大决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
3、干群关系十分紧张。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根底比较薄弱,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效劳,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根底,而且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多是依靠村民出资出力,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同时,一些农民对国家的法律,看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对其权利保护的一面却知之甚少,表现为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挖空心思地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却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造成法治建设在农村更加举步维艰。在农村,执法不文明、不标准、不严格、不公正时有发生。有的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
4、,甚至对立、对抗;有的执法者“不教而诛、“一棍子打死的硬性执法方式没有改变;有的执法办案人员面对复杂的情况,或是束手无策,或是定性不准、处分失当;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人情贿赂;还有的对制假售假的坑农骗农案件,立案不及时、惩罚不力,未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这些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三是农村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问题成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已成为
5、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隐患。治安案件和侵财类刑事案件频发,赌博、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据调查,影响农民平安感的突出问题依次为盗窃(占被调查总数的56.7)、赌博(占被调查总数的35.9)、打架斗殴(占被调查总数的20.9)。各类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但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破坏整个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由于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流,使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留守人员多为老、幼、妇的“空心现象,给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欺凌百姓留下了可乘之机。二、加快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思考当前影响和制约农村法治建设开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农民的观念陈旧、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农村法治建设进程的主要障碍;法制宣传教育不适应农村实际
6、需求,致使农民法律素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提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致使一些工作无法可依;农村基层执法机构建设相对薄弱,致使法律效劳和保障滞后于形势开展。法治建设在农村建设中起着“导航和“护航的重要保障作用,加快农村法治建设刻不容缓。(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加大法律法规的出台力度,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是“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依法推进。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法规。当前,农村地区许多制度、章程、村规民约的建立缺乏理论依据,执行难度大,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围绕村民自治
7、和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有关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和制度,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加大涉农方面的立法进程。应加快对农村种植养殖业、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等诸多涉农方面的立法。同时,地方的立法要在打击假劣农资,优化农村人员就业环境,深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快进程,把农民的各项权益纳入各种法律保护之中。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工作法律缺失的问题。(二)贴近农民的思想实际,搞活农村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一方面,要本着“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的
8、原那么,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以及偏远贫困地区的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加强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党校、法制培训班,对农村干局部期分批进行轮训,让他们成为守法、用法的带头人。另一方面,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应把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之中,使农民在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还可采取“小手拉大手方法,即在中、小学开设法律知识课,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成为“明白人,从而带动家庭和亲友了解和掌握法律。基层司法、执法机构也应针对当地发生的典型案例。现场给农民以案解法、以案说法,变“法律下乡为“法律驻乡。(三)结
9、合新农村建设需求,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第一,发挥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成效,积极预防和打击农村犯罪活动,铲除农村黑恶、邪教势力,扫除黄赌毒,净化农村环境,增强村民的平安感。第二,整合执法资源,解决合力缺乏的问题。建立农村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农业、民政、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农执法问题。第三,制定利民、便民法律保障措施。推广巡回法庭办案方法,即在办案时兼顾农村交通、农田季节等实际情况,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办案活动,减少当事人
10、讼累,拉近执法机关与农民的距离。第四,切实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针对司法、执法机构经费缺乏、待遇偏低的实际,加大投入,为执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四)拓展农村法律效劳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要建立农村法律效劳机制。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准入制度。适度开展农村基层法律效劳力量。建立法律效劳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实行年度执业情况综合考核,促使农村法律效劳人员成为农村地区具有公信力的高素质团队。二要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效劳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三要拓展法律效劳领域。引导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以参谋制、效劳团制、“结对子和建立法律效劳联络点等多种形式,积极为“三农提供法律效劳,解决农村法律资源缺乏的问题。(本文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责任编辑于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