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管理重心和权力的逐步下移,各二级单位在学校建设开展中担负着更加重要的角色。为更好地发挥二级单位的作用,保障二级单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XX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XX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的意见和西南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对本单位事务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
2、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学校、单位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单位内部矛盾,加强团结,调动广阔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二级单位事业快速开展,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研究教学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指挥的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3、任务。二级单位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执行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依法作出的决议。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那么。 第六条校内凡独立设置基层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二级单位均应建立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40人以上的单位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教职工人数不满40人的单位实行教职工大会制。 第七条 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的二级单位,其代表人数参照以下要求设置: 单位教职工人数在4020230人的,代表人数不低于30人。单位教职工人数超过20230人的,代表人数不低于50人。本单位校级教代会代表具有二级教代会代表资格。
4、第二章职权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开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岗位设置及聘任方案、教职工奖惩方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根本规章制度,由行政领导公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奖酬金及创收基金分配原那么、创收基金中用于福利局部的管理及使用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监督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可以对领导干部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级、晋职,或予以处
5、分、降职、免职。 (五)学校在任命或免除二级单位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应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根据学校的决定,可民主推荐行政负责人人选,供学校研究决定。 第九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对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行政领导建议,也可以报告学校和校教代会。行政领导对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复议或协商解决,也可以报请学校和校教代会加以协调。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决议,经大会通过后即生效。本单位内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都应执行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决议,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提案,努力及时解决,不能解
6、决的要说明原因。各级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教职工代表的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中选为教职工代表或参加教职工大会,中选的教职工代表应能代表教职工的利益,有全局观念,并热心民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以教研室、研究室、科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酝酿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要照顾到各方面人员,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其中高、中、初级职称,老、中、青教职工都要占一定比例。代表中应有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但处级领导干部代表不宜超过本单位班子人数的50。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单位教
7、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教职工的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单位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检查本单位内有关人员执行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在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质询。 (四)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模范地遵守职
8、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做好本职工作,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积极宣传并认真贯彻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决议,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活动,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所在单位有关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召开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每四年为一届,定期改选。一般应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教职工要求,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
9、以提前召开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或教职工说明,并取得多数代表或教职工同意。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或教职工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议程,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设执委会,执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假设干委员。执委会由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九条本实施方法自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执行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程序同上。 第二十条本实施方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西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西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10、实施细那么 (西校工(2023)8号 2023年3月14日印发)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根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
1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西南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学校行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保障教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 -12责,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 代表因工作需要在学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存,纳入调入单位管理。 代表在任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因违法受到刑事处分的; (二)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 (四)
12、任期内调离学校的; (五)任期内退休的; (六)辞职被接受的; (七)其它不宜继续担任代表的。 因代表资格终止造成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相应条件进行增补,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工会教代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六)根据议题需要列席校长办公会; (七)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
13、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开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14、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五年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非教代会代表的院士、资深教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民主党派主委、部门工会主席、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6 第二十七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根底上,就学校的改革开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解决和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提案的征集工作在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开始进行。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提案征集情况在教代会上报告。 第二十九条 提案须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至少5名正式代表附议方可立案。 第三十条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整改建议或措施三局部。 第三十一条 凡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二)关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