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平安生产约谈方法 x运管字202315号 关于印发xx市xx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平安生产约谈方法的通知 处各站、办,各道路运输企业: 现将xx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平安生产约谈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市xx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2023年12月1日 xx市xx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平安生产约谈方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提高行业平安生产监管能力,促进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参照交通运输部平安生产约谈方法(试行)和xx市交通运输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生产约谈方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沾化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的
2、平安生产约谈工作。 本方法所称的平安生产约谈,是指区运管处与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的平安生产监管诫勉谈话。 第三条全区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领域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区运管处应约请本方法第二条规定的有关单位进行平安生产约谈: (一)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 (二)发生较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生产平安事故情况的; (三)有必要进行平安生产约谈的其他情况。第四条 平安生产约谈的形式分为个别约谈,集体约谈。 个别约谈,是指被约谈单位发生第三条情形的,由是运管处组织的单独约谈。 集体约谈,是指相近时间内,2个以上被约谈单位发生第三条所列情形的,由区运管处组
3、织的集体约谈。 第五条 区运管处提前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和约谈地点。 第六条 被约谈单位应在收到约谈通知后以书面或 形式确认,并上报参加约谈人名单。 参加约谈的人员包括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七条 平安生产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 约谈时,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以下情况: (一)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吸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事故教育情况; (二)漏报、谎报或瞒报平安生产事故的,应陈述事件处理情况,
4、对违规行为的认识或相关整改措施; (三)其他情况约谈的,应陈述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方案和措施。第九条 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202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区运管处,区运管处安委会办公室将做好整改跟踪和督查工作。被约谈单位整改不力的,区运管处再次组织约谈,对两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市运管局提请给予停止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 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平安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约谈需经区局分管领导同意。区运管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有关安委会成员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第十二条 区运管处安委会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做好约谈记录,约谈记录和被约谈单位上报的材料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文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