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方法机关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引入竞争 鼓励机制,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区、镇 街道机关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必须 坚持以下原那么:-党管干部原那么;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那么;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那么;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五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六依法办事原那么。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科 股级干部。区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下 属事业单位科股级干部的管理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
2、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 合规定的根本条件。第五条提任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合以 下资格条件:一身体健康;二大专以上学历;三年龄男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7 周岁以下;四符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要求;五提拔副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办事员岗位 工作满3年,或者在办事员岗位工作已满2年且有1年年度 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六提拔正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副科股 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副科股岗位工作已满2年 且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或者 在办事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 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七军转干部回到地方工作满1年,可
3、按规定程序 任职。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 提拔。第六条区、镇街道机关聘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 中层干部,除应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一年龄男性一般在4 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2 周岁以下;二具有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身份;三任科股级职务或工作3年以上。第三章选拔任用第七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符 合规定的程序。第八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那么上 都必须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人选与竞争职位比例一般不低 于2:lo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专业技术性较强、法律法 规规定或任免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竞争的特殊职位除外。第九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
4、当履 行以下程序:一公布职位、职位的根本要求以及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理论考试、个人述职、辩论、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公示;六讨论决定;七任职备案。第十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可以在机关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进行。个别 专业性强、本机关无适宜竞争人选或本机关人选少、形不 成竞岗比例的,可以跨部门、跨地区竞争选拔。区、镇街道机关需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公开选 拔中层干部的,要将缺岗情况及公开选拔工作方案报区组 织人事部门审批,并在区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 实施。第十一条对不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中层职位干部选配 工作,可以由单位研究提
5、出意见,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二条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备案管理 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负责,其中,正科股级干 部、党群部门副科股级干部、政府部门负责组织人事 工作的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备 案材料;其他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人事局报送 备案材料。备案程序主要有以下三项:一部门提出方案。准备进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前, 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报批竞争上岗方案。对不符合竞争 条件的,要在发扬民主的根底上提出考察对象,并严格履 行组织考察、集体讨论、登记备案等程序。二报审登记。报送的备案材料主要有:备案报告、 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各一式两份、民主推荐或民
6、 主测评情况、部门负责人讨论干部的会议记录、拟提任科股级干部的档案用后退还。三备案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收到备案材 料后,两周内审核、研究,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批准机关 栏内签署答复意见。各部门根据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的 答复意见,办理正式任免手续对外公布,抄送区委组织 部、区人事局,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及时归入 本人档案。第十三条各镇街道中层干部任免方案提交党委 党工委会讨论前,压滤机滤布厂家须报区委组织部审 核。区委组织部视情派员列席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讨论 干部任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镇街道中层干部 任免文件须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第十四条中层干部配备应当符合三定方案核
7、定的 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第五章任职管理第十五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一律实行任期 制,任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竞岗。第十六条区、镇街道机关部门聘用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担任科股级职务的,聘期为2年,聘任期间,原有 身份性质、工资渠道等不变,期满后职务自动消失,仍回 原单位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重新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七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应当参加 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经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可、所在 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岗位业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 天。凡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等次。年龄在5 0周岁以下的中层干部,通过培训和学习, 应当到达英语初级、计算机中级
8、、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 平。第十八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初按照中层干部岗位 职责要求,分别制订年度考核目标。平时加强目标监控, 抓好日常考核和管理。年终对照目标进行综合考核,除尘 滤布并做好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年度考核、测评情 况作为中层干部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年度考核实绩较差,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 职,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当免去或辞 去现任职务。第二十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 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担任同一科室正副职累计时间一 般不超过8年,其中热点岗位任正职时间不得超过3年,到 期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9、轮岗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科室之 间进行。第二十一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男性最高任 职年龄为53周岁,女性为50周岁。到达最高任职年龄后,不再担任机关中层实职。第六章纪律和监督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 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纪律要求,做到“坚持原那么不动摇, 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第二十三条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方法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区组 织人事部门不予批准;对已经作出的违规干部任免决定, 由本单位自行纠正或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 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
10、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 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 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 者降职使用。第二十五条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 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 力的,应当追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 责任。第二十六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 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在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 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 人事局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 真处理。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本方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