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3/T1162-20096.15.1颜色协调,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6.15.2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篷顶无残留垃圾杂物。6.16沿街两侧空调器6.16.1安装支架不占用人行道,空调冷凝水不得排放到建筑物的外墙面上。6.16.2安装设置牢固安全,整齐划一。6.16.3陈旧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要及时修复或拆除。6.16.4定期清理外观,顶端无残渣、垃圾和杂物。7沿街照明7.1沿街灯饰应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志等被照明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隐蔽安装,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7.2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合理控制分区亮度,突出商业街区、城市广场等人流
2、集中的公共区域、标志性建(构)筑物及主要景点等的景观照明。7.3沿街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景观效果良好。7.4沿街照明应符合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光污染,并应符合以下规定:)沿街照明设施的外溢光(杂散光)应避免对行人和汽车驾驶人形成失能眩光或不舒适眩光。b)沿街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C)室外灯具的上射逸出光不宜大于总输出光通的25%7.5灯杆、灯具、配电柜等照明设备和器材应定期维护,并应保持整洁、完好,确保正常运行。7.6路灯装灯率不小于95%,亮灯率不小于97%,设备完好率不小于97%。8户外广告8.1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应符合城市
3、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8.2广告设施与标识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陈旧、损坏的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83广告应张贴在指定场所,不得擅自在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8.4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膜、空飘物、节目标语、广告彩旗等广告,应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设置。9标志、标线9.1设置安全合理,安装位置适当,不影响街斯容街貌及观瞻。设施功能完好,美观、清洁。9.2各类公共场所应设立表明其设施功能、服务功能、安全信息的标志牌,并符合GB2894、GB10001.1、GB10001.2、GB13495的规定。9.3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城市道路标志、标线、通行禁令标志,并符合GB5768.1、GB5768.2和GB5768.3规定的要求。各类户外广告、宣传设施使用的符号、文字应符合GB10001.1、GB10001.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10各类市政设施10.1道路设施应符合CJJ36的规定。10.2沿街的消防栓设置符合GB50013的有关规定,其它市政设施应符合GB50449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10.3人行道铺装率100%,整齐无破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