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税收征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一个定位、两手齐抓、三个落实、四个突破为总体目标,以增加税收总量、提高财政收入、壮大财源建设为目的,充分挖掘税源,整顿标准税收秩序,全力推动开发区健康快速开展,努力实现开发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二、组织领导 税收是开发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解决当前根底设施建设、保障行政运转和招商引资,用于农民土地补偿的财力保障。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开发区决定成立税收征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税收征管的领导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具体措施 一根据开发区实际,税务部门要强化对正常生产企业
2、税源的监控管理,加大对开发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效劳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重点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自2023年2月始,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新建项目、新上项目包括工业、三产、流通等,均依法依规向开发区财税部门缴纳相应税收。任何项目、任何企业、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缴纳的税收,按规定及时足额将税收缴纳入库。 二进一步挖掘税源,做到应收尽收。开发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开发区所有税源进行普查,对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的纳税人,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漏、欠税;做到应收尽收。 三促使新
3、上项目快批快建快投产,力争当年受益。开发区加大培植财源力度,加快融资步伐,建立过桥资金制度,帮助企业解决暂时资金困难,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项目的效劳。加快开发区土地开发步伐,积极引进商品物流企业,实现利税效益最快、最大化,力争当年见效。 四国税、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国税和地税部门要实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对方征收信息,加强信息比对,防止出现漏管现象,要联合开展纳税评定、执法检查和税收宣传等工作。 五深入开展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查漏补收、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对长期拖欠税款,拒不缴纳的企业,要采取税收法律程序,依法征收。以净化税收环境,标准
4、税收秩序。 六优化纳税效劳,提高办税效率。开发区税务部门要充分协调好各自纳税效劳大厅的工作,要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效劳并重,在组织收入中认真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四、自身建设 一严格执行税法,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
5、,依法处理,并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 三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要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那么,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四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效劳。 五税务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效劳,依法接受监督;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或者非法干预、阻挠、取代税
6、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税款,不正确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经营、销售情况等税收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必要时依法进入稽查程序。 六、奖励方法 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工作,强化征收管理,完成或超额完成开发区规定的税收任务,开发区通过年终考核给予奖励。企业按税法规定积极缴纳税款,为开发区做出突出奉献,开发区通过年终考核给予企业负责人奖励。新开工企业或正在加大投入企业,由于资金困难,而又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在企业缴纳入库后,开发区根据情况,在预算安排时,给予企业适当的企业开展资金奖励,以鼓励企业加快开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