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中意见的写法 意见的根本形态由文首、正文和文尾构成。文首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由前言、主体和结语组成;文尾的格式要素是成文日期。下面小为大家介绍。 (一)意见的标题 意见的标题通常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的完全式标题,如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也有一局部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的省略式标题,如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假设干问题的意见。 (二)意见的主送机关 视意见的行文方向、内容和发布范围而确定,一般只有一个主送机关。 (三)意见的正文 意见的正文一般由前言、主体和结语三个局部组成。 1.前言 介绍发文的目的、依据、原因和背景等。然后由特(现)提出如下意见等惯用
2、过渡语引出具体内容。 2.主体 主体的作用是对重要问题阐述具体见解和处理方法。不同类型的意见,其主体内容各有侧重: 指导性意见。应当在准确掌握情况的根底上,抓住要害,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理性分析问题发生或存在的原因,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 建议性意见。应把重点放在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上。 商洽性意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出见解,带有商讨的意味;二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带有建议的性质。 实施性意见。应围绕上级机关制定的某一重大政策,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贯彻的具体要求。重点做好将上级精神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切忌照抄照搬。 3.结语根据不同的内容选用适当的结语,如以上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等。 (四)意见的文尾 一般在文尾注明发文日期,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建议性意见可以将成文时间放在标题之下。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