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信息失真现实与思考 一、统计信息特点概述 统计信息是指将信息以文字、特征、情况的形式反映出来,分析其特点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特点是统计信息的数量性,就是将信息以数量的形式表达出来,这种表达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相应的变化,有利于我们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在以数量表达的时候大多出现在商品或者情报信息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是非常巨大的,通过数字化的表达可以更好地为商品开发、企业经营等效劳。第二个特点就是统计信息的综合性,综合信息是指涵盖了多个领域信息的收集,比方科技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行业领域等,通过多个领域交叉提供的信息,同时也可以从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多个角度进行信息收集,通过多个领域信
2、息的收集可以清楚的看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从而进行具体的横向比较,对相关的事物进行更全面、综合性的研究,判断某个领域未来的走向。第三个特点就是统计信息的客观性,客观性是指统计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统计的过程中必须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只有这样统计出来的信息才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相反如果信息不够真实而被使用,那么造成的不利后果也是非常大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统计信息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信息已经成为地区经济开展的重要依据,但是这一切都必须保证在统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只有这样统计信息所表现出来的生命力才足够旺盛,发挥的作用才够真实。但是从我国当前统计信息的实际情况来看非常不乐观,假的统计信息越来越
3、多,这已经成为了统计信息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最大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本文进行了多方面的原因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举措,希望对改善我国统计信息工作的现状有所帮助,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统计信息的失真表现分析 (一)原始数据的真实性问题。统计信息必然会到产生信息的第一线去进行统计,但在具体的统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情况,比方被统计者不愿意将真实的数据泄露出来或者被统计者希望有更大的数据来彰显自己的业绩,遇到这样的情况被统计者就会将提供的数据缩小或者扩大,导致在最基层的原始数据中出现了不真实的数据,这样后期的信息统计就会完全出现根本性的错误问题。 (二)信息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信息从最基层统计上来之后
4、要进行系统的加工,但是在加工的过程也会出现很多问题,这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分类不明上,这主要是因为信息采集分类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够,经常把一些类别混淆,比方历史和文化类信息经常会有交叉点,这个时候很容易让人混淆,一旦专业素养不够就会出现错误,最终导致所统计的信息不准确。 三、统计信息的失真原因探讨 (一)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失真。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我国各个行业的专业统计,更好的让信息效劳于经济的开展,我国专门公布了统计法,通过统计法来指导我国的统计工作可以更科学、有效的进行。虽然在我国近二十年的统计工作中统计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仅仅依靠一部法律还远远不够,实际工作依然还存在很多问题。但从统
5、计法本身来说,法律中所规定的统计义务是一种单向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法律规定各个单位都是统计的主体,也就是说必须履行其自身的统计义务,但是从各个主体来说进行统计信息是一项非常浪费财力与时间的工作,而这样进行的统计信息只是为了完成自身的义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单位都会消极合作,并不会真正的完成信息的统计工作,很多统计信息都是随便的估计,并没有得到实际的求证。还有很多单位的统计工作是上级领导的硬性要求,下属单位经常会利用这种统计信息来谎报业绩,将实际的统计信息放大,完全不会顾及到信息的真实性。 (二)统计主体的不标准性给统计信息工作造成的麻烦。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但是我国的很多工
6、作制度依然采用方案经济制度遗留下来的方法,统计信息工作就是以方案为主,由上级领导,下级分工进行的,这种工作方法从形式上来说就与我国的经济制度不适应,对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置了很大的障碍。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统计部门针对市场的实际情况转变了一些工作方法,对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的要求更大,但是这种改革更多的出现在体制外部的统计信息,体制内部的统计信息还是以逐级报表为主。体制内部的逐级上报是指下级将某类的统计数据上报给上级,这样的层层上报往往都存在走形式,上报信息的真实程度那么会大打折扣,而且这样的方式也不够严谨,经常会出现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 (三)对违法进行统计信息的惩罚力度不够。违法制造统
7、计信息的情况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地方官府或者官员这类做法更甚,主要是通过虚报信息数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从我国当前的处分违法行为的主体来说,很多触犯法律的人都是这些执法工作者的领导,这就给实际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很多执法工作者遇到这样的情况都会不予追究,长此以往形成了一种习惯,也加大了虚报统计信息的不正之风。就统计信息造假的惩罚上来说也存在力度不够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对于统计信息造假单位的惩罚都是进行内部通报,而且处分主要以单位为主,对统计信息造假的个人并没有实际的影响,因此这种惩罚的方式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统计信息造假的行为。 (四)统计系统指标设置的不科学。我国在实际的统计工作中经常会存在统
8、计指标不明确的现象,大多数的统计工作都是盲目的、全面统计,针对性不强,只是简单将过去某个领域的数据进行机械的统计,这种统计方法根本不重视未来的开展趋势。 四、统计信息失真对策的探讨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1、进一步完善统计法。统计法是指导我国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但是在实际的统计工作中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与我国当前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协调,因此应该对统计法中不完善或者不适应当前国情的局部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也要注意完善统计法中对于统计的相关法律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定原那么,让实际工作的统计人员能够有更明确的法律作为支撑,更好的开展统计工作。 2、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国家应该通过主
9、要媒体向社会宣传统计信息的重要性,让社会群众都意识到统计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加强体制内部的法制宣传,让各级政府真正了解到统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意义,强化宣传伪造统计信息所要负的法律责任,让官员真正了解到他们据实上报统计数据的义务。 3、统计工作监督系统的完善。要想更好的实现对统计工作的完善就要调动各方的力量,将统计工作的监督交给司法、监察、纪检等局部的联合监督,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地方政府的虚假信息上报情况,在平时的检查工作中也应该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检查力度。 (二)重视统计工作中的基层信息。在信息的统计过程中我们应该清楚的看到基层信息的重要性,它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根底,是决定整个工作完
10、成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并不乐观,很多地方都没有建立专门的信息统计机构,有的地方即使建立了也没有到达能够专业统计的水平,因此必须要改善基层的统计环境,催促地方政府建立专业的统计机构,并由中央的专业统计部门对地方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强化地方统计信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更好的效劳地方统计工作。 (三)加强统计秩序,严惩违法乱纪行为。在实际统计工作遇到虚报、谎报、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统计法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他们的造假责任,对那些公然挑衅我国统计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以前在处理一些违反统计法的行为时
11、往往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简单的通报批评,根本起不到实际的效果,应该结合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造假者进行严惩。对那些造假的工作人员和领导不但要使用行政手段,同时也要进行罚款,严重者更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三个方面一起出击,加大对统计信息工作中造假者的打击力度,让那些想要造假者及时收手,建立一个健康的统计环境。 (四)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的工作,想要更好的完成统计就必须有一只专业的统计人才队伍,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对专业人才的进入要严格把关;第二,对统计队伍内的工作人员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不断催促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学习;第三,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真正工作的统计
12、人员要予以一定的奖励,同时对于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工作人员也要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四,定期对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时刻把握一些新技术、新手段,更好的为统计工作效劳。 五、结语 在信息时代,信息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管是国家政策、企业规划还是个人开展,信息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信息的统计工作也必须重视,只有真实、可靠、科学的信息才能够发挥更大的价值,更好的为决策者效劳。 参考文献: 1金艳.大数据时代的医院统计信息管理研究j.中国社区医师,2023(20). 2孙杰,陶锋.统计信息效劳社会的探究j.统计科学与实践,2023(02). 3赵玉民.试论建筑施工企业统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治理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3(12).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