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简论 浅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效劳水平,增强农牧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根底性工作。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机构信用形象、增强对外部信用资源的吸引力,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用资源,增加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开展。但是由于受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牧民诚信意识差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xxxx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政策依据。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经济体的征信活
2、动既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也没有统一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对农牧户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处理也没有明确的行为标准,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估和失信惩治无法可依,使得农村信用体系难以获得全面的信用信息。农村信用社虽然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建立了农牧户信用评定的制度和方法,但是由于应用对象的单一和应用范围的局限,农牧户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普遍应用。 (二)农牧户信息采集困难,数据真实性难以保证。一是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户搬迁和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给农牧户信息的采集造成较大阻碍,使局部农牧1 户始终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二是绝大局部农牧户对涉及自身隐私(如家庭资产、收
3、支和健康状况等)的指标较为敏感,不愿填报或少填报,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三是农牧户众多,居住分散,而金融机构人员少,信息征集工作难以做细,以xxxx地区为例,目前农牧户信息的采集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一家进行,信息采集难度较大;四是个别未贷款或无贷款需求的农牧户,不愿意透露其相关信息,以至于非存量客户信息无法采集;五是信息采集人员个人素质存在差异,局部工作人员对农牧户信息采集工作重视不够,敷衍了事,甚至存在主观臆测等情况,使局部关键信息项缺失或失真。严重影响信息的质量,导致数据真实性有待考证,也给信息的实际应用带来一定困难。 (三)信用意识淡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根底依然较差。一方面,由
4、于我国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起步较晚,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还不具备普遍的关注;另一方面,受地区经济开展落后等因素影响,xxxx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大多数农牧户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信息。 (四)社会参与度较低,农村信用体系创立气氛较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部门、环节较多,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硬性制约,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涉及企业及个人的工商、税务、电信、法院判决、 缴水电费、拖欠工资等相关信息的采集都存在着相当
5、大的难度,严重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五)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待完善,失信违约本钱较低。目前的农牧户信息采集录入仅按照农牧户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采集,即使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线后,所录入的农牧户信息也只能是农牧民金融活动的一局部。信息无法及时共享,不能全面、真实的反响农牧户的信用状况。特别是对农牧户失信违约等行为,缺少联合制裁等实际惩戒措施,“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鼓励约束机制和举全社会之力共同维护创立诚信社会的气氛不够浓厚。 (六)缺乏诚信教育制度和信用观念培养机制,农牧户主动参与征信的意识不强。现阶段,广阔农村已有的诚信教育和信用观念培养主要来自于淳朴民风形成的
6、老实守信传统、人民银行在农村开展的征信知识宣传和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局部宣传。这些诚信教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牧户信用意识,但大局部工作仍局限在面上,未能在农村全面铺开,不够深入系统,农村诚信教育体系仍不完善。 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建议 第一,加快和完善征信立法、执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息征集主体,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标准信息征集和使用的方式、方法,建立并完善征信系统监督管理制度,使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二,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以人行个人 征信系统为依托,加快农村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在调查研究的根底上,研发一套
7、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根底数据采集模式,建立独立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金融信贷信息、税务、司法判决、交通、电信、水电费等一切与企业及个人有关的信用交易信息,构建起涵盖农牧户全部信息的共享系统。 第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形成部门联动机制。金融机构、公检法、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建立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打击“钉子户、“赖账户,同时为老实守信者提供更好的效劳,形成区域性的正向鼓励机制,推动地方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二是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针对农村、农业和农牧民的金融产品、金融效劳,以金融供给引导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三是切实发
8、挥征信体系的标准、引导作用,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加强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增加征信系统的信息履盖面,尽量多地采集个人和企业信息,既方便守信者融资,也使不守信用的人增加融资难度和融资本钱,形成守信履约的内生机制;四是结合农村的实际抓好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效应,带动农牧民信用意识的增强。 第四,明确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沟通和协作机制。在征信立法的前提下,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牵头、人行主导、政府各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明确各部门权责,一方面,可以确保包括金融、 公安、税务、环保、工商等各部门信息的完全、真实、顺利征集,另一方面也确保了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制度化及连续性。 第五,进一步加强征信宣传,培育农村信用文化。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的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牧民充分了解信用信息对其生活、经济等各方面的有利影响;创新农村征信产品,使农牧民通过利用征信产品,感知征信的内涵及意义,同时能自觉、自愿地参与、促进并维护信用体系的建设。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