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红线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增强全员自主保安意识,促进按章指挥和遵章操作,坚守平安行为底线,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凡触犯以下“平安红线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1、因重大隐患(国务院特别规定)整改不及时,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有权部门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2、隐瞒死亡事故真相的。 3、瓦斯超限、防突和防冲指标超标,同意或安排组织生产的。 4、对瓦斯、一氧化碳、防突、防冲效果检验参数弄虚作假或成心破坏通风设施、瓦斯传感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的。 5、明知采掘活动范围内存在含水层(积水体)、含(导)水构造
2、,进入探水警戒线后,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工程弄虚作假的。 6、空顶作业,违反规定截短支护锚杆、锚索的。 7、采掘工作面倾角超过25未采取防滚矸措施的。 8、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9、电气设备甩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人为解除提升绞车平安保护及井口闭锁的。 2023、爬、蹬、跳矿车或皮带,大型物料坠入井筒、斜巷发生放大滑事故的。 11、向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的。 12、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未立即响应并按程序汇报,不组织抢险救援的。 13、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平安员、瓦检员等平安专管人员履行职责,对举报“三违人员者打击报复的。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公司处理。 承诺人:年月 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