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范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范例京区党委组织部:_同志,性别:_,_岁,民族_,身份证号:_,现为_支部(正式/预备)党员。因_原因,该同志需要将组织关系转至_。党费交到_年_月。党员联系 :_党支部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一、党员关系转入(一)企业离退休党员和大学生党员所在企业、学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中共惠农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居住所在地社区党组织。(二)退伍军人所在部队的师一级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中共惠农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居住所在地社区党组织。(三)机
2、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入或招考、聘用(三)外地流动党员所在县(区)一级及以上各级党委或党委的组织部中共成惠农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工作、居住所在地社区党组织二、党员关系转出(一)街道、乡镇范围内的。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党支部开出党员证明信街道、乡镇党(工)委开出介绍信接收社区(村)党支部。(二)在街道、乡镇范围外的。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党支部开出党员证明信街道、乡镇党(工)委开出介绍信中共 区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党组织。三、转移方法1、党员因调开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
3、系介绍信)。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3、组织关系转递的根本原那么(1)复转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父母、
4、配偶户口在本辖区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的街道党工委。(2)就地安置的易地安置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社区(或村)党组织。(3)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4)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四、转接操作步骤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党(工)委的证明。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证明到党工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
5、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那么开出从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街道外有关单位,那么开出从党(工)委到区委组织部的介绍信。3、党员持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区委组织部到区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4、党员持区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5、党员持区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工)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工)
6、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6、党员持转入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五、转接要求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丧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丧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