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4/T3791一2021智慧药房验收规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智慧药房验收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智慧药房的验收内容与方法、验收结论。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智慧药房(不含中药房)的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936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50314-20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T31458-2
2、015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智慧药房intelligent pharmacy应用大数据、云计!、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利用各类数据资源辅助科学决策,结合智能控制系统,对药品的申领、储存、删配、核对、发放、使用等流程进行可追溯和精细化管理,为患者提供处方审核、药品调剂、药物重整、用药交待、药提醒、用药随访等药学服务,实现工作任务、场所环境等智能化管理的药房。4基本要求4.1验收组4.1.1智慧药房验收时,应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应由电子信息类技术专家、药学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由验收组推荐验收组长。4.1.2验收组中电子信息类技术专家不应少于验收组总人数的50%。4.1.3验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设建设、成效和资料等验收小组。4.2验收程序4.2.1验收过程应由验收组长主持。4.2.2验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