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税收征管查协调会机制 文章标题:论税收征管查协调会机制 自我省地税系统征管业务软件上线以来,我们系统内部的征收和管理两个环节的相互别离和制约才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可以从一个侧面印证其作用的是,稽查环节的滞后上线在带来“缺失的一环的美中缺乏局面外,稽查环节与征收或管理环节之间的相互摩擦也似乎少了很多。在实际工作当中,没有工作摩擦一般是不会有较大地工作进步。 在各环节相互制约过程中,几个部门之间的磨合必不可少,甚至是“痛苦的。作为解决基层多部门间工作分歧的税收征管查协调会这种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不仅搭建起了一个协调沟通的平台外,还应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以使其发挥足够有效的作用。笔者试从工作实践的
2、角度出发作一归纳。 一、税收征管查协调会是一个税收业务协调会。这个命题一入眼似乎很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把握起来却不一定有那么容易。能够提到协调会上来解决的问题,许多时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一个可能涉及到了内部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往做法、跨领导分管等复合型问题,当然,其中必然是涉及到了税收业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解决问题的出发点,首先是不能回避问题,但同时在工作方法上,也应该有一个恰当的定位,就是根本上从税收业务的角度,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既能够从业务政策的一面来遵从规章制度,同时又能够让参会各方得以适当妥协,而且,还应使工作质量能够得以有效控制。如果再延伸到其他的工作层面,那
3、么应该留有工作“接口,以与局长办公会、对等领导间的协同等其他形式的沟通机制相衔接。 二、税收征管查协调会是一个涉及到征、管、查各环节的协调会。征管查协调会机制建立后,提交到会上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会各式各样。这是因为,税收业务本身从不同角度出发,呈现出的现象可能会千差万别,类如,同一业务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流转、似是而非的业务问题的不同理解、很少出现的业务问题的处理、业务材料的传递、以及业务工作的信息沟通与反响等等。但提交给协调会的,如果涉及到了类似这样一些问题,首先应该作一个梳理,即对所出现的问题按照是否牵涉到多个同级部门进行分类。对于仅涉及征、管、查三环节中提出问题的某一个部门的问题,一般是
4、以直接答复的形式给以回复;而对于涉及到多部门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拿到协调会上进行协调,其最一般的原那么就是妥协与趋同,当然,协调会机制本身的领导功能也应合理甚至是“有力地发挥,否那么就会庸俗地陷于“一团和气而贻害税收事业。 三、税收征管查协调会是一个持续改进地协调会。征、管、查各部门在工作运行过程中会不断出现各种问题,即便是类似的问题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也可能会使用不同的手段或方法去解决。因此,树立一种持续改进的理念比较重要。有了这种理念,就可以对复杂的问题试探地去解决,对以前做出的解决问题方法进行“回头看。而且,通过这个理念,可以灵活运用协调会机制的形式,例如,在集中出现问题的时期,可以以现场会形式来解决问题,或者可以定期,如在每旬或每月的固定日期召开协调会;而对问题解决得比较顺畅的时期,或是问题暂时难以暴露的“相对平安期,那么可以灵活地在遇到单个问题后适时召集各部门人员一起解决,当然,这个灵活掌握的时期的间隔也不宜太长,通常以两月为宜,否那么,没有凸现出问题不是没有问题,而是在酝酿问题,下一时期可能就是问题集中期了,或者,所出现的问题被消极庸俗地消化了,这都是我们工作所忌讳的。 论税收征管查协调会机制来源于网,欢迎阅读论税收征管查协调会机制。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