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第三方质量平安巡查,强化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第三方质量平安巡查(以下简称巡查),系指受市重点局委托的巡查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和平安生产情况独立开展全过程巡视与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市重点局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重点局负责将工程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施工、监理等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及实施细那么,检测方
2、案,材料设备供货方案等资料送交巡查单位。 第五条 巡查单位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巡查方案,并报市重点局审批。第六条 巡查方案审批通过后,由市重点局牵头组织巡查单位对被巡查工程进行交底,被交底人员包括监理、施工、检测、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相关人员。 第七条 市重点局每周五将巡查方案表交巡查单位。第八条 巡查单位应于巡查结束24小时内出具巡查报告;市重点局根据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催促责任单位完成限期整改。 第九条 巡查单位应及时组织复查。涉及重大质量平安隐患,责任单位应在巡查单位复查合格前方可进入下步工序,时间紧急的重大质量平安隐患,应立即通报现场工程办和监理单位并跟踪复查。
3、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巡查单位编制完成工程巡查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重点局每月初组织召开月度质量平安通报会,通报巡查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第十二条 重点局汇总每月在建工程检查情况,以局文件形式向相关施工、监理、检测、材料设备供应商企业总部通报。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十三条 巡查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组建巡查组。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巡查组成员专业应合理搭配,并能满足巡查需要。 第十四条 巡查频率原那么上每工程每周不得少于1次,复查频率同巡查频率。 第十五条 巡查工作分为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巡查单位应根据巡查方案和巡查方案表,结合工程
4、实际进展情况,开展常规巡查;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及月度质量平安通报会精神,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对重大质量平安隐患内容开展专项巡查。 第四章巡查内容 第十六条 巡查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参建单位组织机构、质量平安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参建单位主要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责情况; (三)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工资发放情况;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那么、检测方案、材料设备供应方案等落实执行情况; (五)平安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六)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平安文明情况,作业人员的平安防护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七)施工工序报
5、检报验情况; (八)监理单位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情况; (九)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以及现场实体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十)工程质量检测是否符合相关检测规程; (十一)施工、监理等企业总部对承建工程的检查情况; (十二)参建单位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局要求情况。 第五章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巡查人员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巡查单位支付违约金2023000元/人次;擅自更换巡查人员或巡查人员缺岗不到位,要求巡查单位支付违约金2022元/人次;擅自更换巡查组长等主要人员,要求巡查单位支付违约金20220元/人次。累计发现三次以上情况,解除巡查效劳协议。 第
6、十八条 巡查单位须严格按照巡查方案开展巡查。巡查频率缺乏、巡查报告未及时上报、职责缺位或未能发现明显重大质量平安隐患,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023000元/次。 第十九条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重点局依据XX市重点局质量平安违约金支付标准,以及相关合同文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需支付的质量平安违约金额原那么上为施工单位的贰倍。假设监理单位已完成下发有针对性的监理通知单、及时向重点局报告、采取相关有效的催促整改措施等工作,可相应免责。 第二十一条对屡次出现相同或相似问题和恶意偷工减料行为,主观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平安生产条件的责任单位,在XX市重点局质量平安违约金支付标准根底上,根据违法违规本钱和不当得利额,要求其加倍支付违约金。 对于重大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隐患,将视情对责任单位予以重处。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与市城乡建委、市公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联动,综合采用要求支付违约金、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手段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