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XX县区人才储藏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XX县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资源开发,吸纳经济社会开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促进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区建设,现就人才储藏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人才强县战略为目标,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开展,为我县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 二、目标定位 实施崇明人才储藏工作,采取高层次人才储藏与农村实用人才储藏相结合。人才储藏的目标定位分为两个层次: (一)高层次人才储藏。方案每年储藏50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储藏周期为三年,五年完成储藏250名高层次人
2、才。 (二)农村实用人才储藏。方案每年接收2023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五年完成储藏500名大学生。 人才储藏的专业以本县当前紧缺的专业和未来崇明开展需要的专业为主。 三、实施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储藏。以县、乡(镇)两级的党政机关为主体,结合局部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在机关、事业1 单位中实施人才储藏。 (二)农村实用人才储藏。以农村基层和教育卫生等方面为主体,在乡镇事业单位、教育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其他人才紧缺部门中实施人才储藏。 四、工作程序 农村实用人才储藏的招聘工作,按照市“三支一扶工作步骤统一开展,高层次人才储藏的招聘工作按如下程序开展。 (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 (二)进行岗位征集。 (三)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公开报名。 (四)组织考试、考察、体检。 (五)拟定初步人选,落实工作岗位,上报审批。 (六)岗前培训,派遣上岗。 五、管理方法 (一)高层次储藏人才的管理。 1、在管理方式上采取双重管理。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在管理制度上实行契约式管理。由县人事代理中心与储藏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可续聘二次)、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3、在人事管理上采取人才派遣制度。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储藏人才的专业特点
4、及用人单位的需求,提出储藏人才派遣的方案,并由县人事代理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派协议。 储藏人才不占用用人单位行政、事业编制,由县编办核定专用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4、在使用培养上采取带教制度。用人单位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单位领导或中层干部当带教老师,并制定带教方案、落实带教措施。 5、在考核管理上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储藏人才进行平时考核,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对储藏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聘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进行,年度考核结果是决定储藏人才续聘与否的主要依据。 6、户档管理。对储藏的非上海籍人才,符合户籍引进条件的,可办理
5、户籍引进;不符合户籍引进条件的,办理XX省居住证。对本市户籍的储藏人才,在储藏期间原那么上不迁户口。储藏人才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县人才效劳中心保管。 (二)农村实用储藏人才的管理。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按XX县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暂行方法实施。 六、使用方式 人才储藏采取边储藏、边使用、边“消化的滚动开展的使用方式。 (一)考核优秀的储藏人才优先列入本县后备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 (二)在储藏人才聘用期(效劳期)内,县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储藏人才进行调剂使用,使储藏人才能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及以上)的储藏人才作为各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要来源。机关有
6、空余编制和公务员招录方案的,优先招录具备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储藏人才;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和招录方案的,优先录用储藏人才。 (四)对聘用期满未被续聘或未被单位录用的、聘用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高层次储藏人才,终止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福利待遇 (一)高层次储藏人才。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核定工资(每月工资约2600元,含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另外,每月发放租房补贴500元、交通补贴200元、伙食补贴2023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工作年度发放奖金,奖金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2.5万元。个人实际待遇(税前收入),第一个工作年度约为5万元,第二个工作年
7、度约为5.5万元,第三个工作年度约为6万元。 (二)农村实用储藏人才。按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相关待遇执行,即第一个工作年度发放生活补贴费和政府奖励约为2.6万元,第二个工作年度约为3.1万元,第三个工作年度约为3.8万元。另外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交通费补贴、报支一定数额的培训费等。 八、组织领导 XX县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才储藏的组织领导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经费来源 (一)高层次人才储藏工作所需经费: 1、高层次储藏人才被派遣至机关、事业(局部)单位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2、高层次储藏人才被派遣至县属企业工作,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农村实用人才储藏(“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分别由市财政转移支付XX县区财政承担。 中共XX县区委组织部 XX县区人事局 二七年九月五日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