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983.1-2019b)对运载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实施卸后消毒、清扫、再消毒,30min后热洗刷,实施第三次消毒。5.4疑似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终止运输,对动物、运输工具等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对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并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时上报及处理。5.5输入及过境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不符合无疫区建设要求的,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及过境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5.6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附有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的,终止运输。5,7发现未经备案的运输车辆,禁止入境或过境报验。5.8对证物不符、未经检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体无检疫合格验讫标志、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外包装无动物检疫合格标志,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移交检查站所在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6档案管理6.1填写工作日志、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月报表、消毒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各项监督检查记录。6.2监督检查记录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即时上传。6.3监督检查记录归档管理,保存时间不少于24个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