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企业改制开展意见 进一步加快我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大公有资产从企业中退出的力度,进一步消除制约企业开展的历史包袱和体制瓶颈,加快体制创新步伐,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开展。 第二条正确处理改革与标准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标准的管理体制和经营运作机制;正确处理国家法律法规与改革的关系,在企业改制中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根底,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要盘活存量资产,利用企
2、业现有的房产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开展民营经济,最大限度地增加经济总量;落实好妥善安置职工的各项政策,确保经济开展、社会稳定。 第三条企业改制要坚持“一企一策、稳妥推进、不留后遗症的原那么,尊重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意愿。全区集体企业改制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一、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要保持企业的相对稳定,净资产较大的,力争企业职工全员入股,经营者多持股,买断企业产权,按公司法要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对于规模小,净资产少的企业,提倡经营者或管理层一次出资买断企业产权。 二、鼓励社会自然人、法人成建制地兼并或承担债务式对企业进行合并重组。 三、对经营难以维系、严重资不抵债、职工长期不发工资,养老保险金
3、和失业保险金多年拖欠的企业,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实施依法破产。 第四条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假设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第五条企业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状况严格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
4、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选择等。改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必须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企业资产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
5、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企业在改制前,必须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替代离任审计。财务和离任审计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企业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七条评估后的净资产必须由主管部门下达资产确认书,企业对评估后的净资产按照以下原那么和顺序处置。 (一)提留或支付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突出尊重历史奉献的原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可根据经营层作出的奉献情况,制定对经营层和经营者的奖励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
6、论并形成决议前方可实施。对经营者和经营层的奖励比例不超过企业剩余净资产的20。 (三)突出职工优先购置的原那么。按照谁购置谁所有的原那么,企业净资产在提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奖励经营层后,剩余的净资产原那么上由经营者、经营层和职工全部买断。一次性买断的,可给予20的价格优惠,不能一次买断的,可以分三年付清价款,但不享受20的价格优惠。 (四)企业净资产在提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奖励经营层后,剩余的净资产职工不能购置的,可向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转让,但不享受价格优惠。 企业净资产扣除 (一)、 (二)项后,剩余净资产按企业管理渠道上交主管部门。 第八条企业改革改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7、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债权和劳动就业保障权。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阔职工群众公布,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方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法;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方法等。 企业改革改制涉及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理顺、离退休人员权益保障的按以下原那么处理: (一)改制企业承接在职职工要依法接续好劳动合同,改制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
8、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并不得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改制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备案手续。 (二)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发方法,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局部按1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职工个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实得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9、)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按企业改制时的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企业按照公司法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通过转让局部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第十条改制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