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2/T544-20143.1.1归档的工程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如果案卷内有复印的文件材料时,要求复印件图文清晰,必须与原件内容及形式保特一致并注明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及原件保存地点并加盖公章。3.1.2文件材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系统,与工程实际相符。3.1.3文件材料的内容及其描述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1.4文件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3.1.5文件材料的抄写要字迹工整、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章)手续完备。不得使用未经国家颁布实施的简化字。禁止使用涂改工具。3.1.6文件材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
2、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3.1.7文件材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对于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托裱,不得使用胶带粘贴。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应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3.2声像材料收集3.2.1建设项目声像材料是反映建设工程现场原地物、地貌和工程施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照片、录像等形式现场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声像素材,是纸质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声像材料收集内容如下:1)工程施工前原地貌的声像材料。2)工程在立项、科研、土地征用、拗测设计、招投标等过程中形成的主要声像材料。3)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活动形
3、成的声像材料(如开工典礼、领导视察、重要工作会议、竣工典礼、验收等)。4)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关键部位及重要隐敲工程、基础处理、重点工作、重大事件、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新技术应用的声像材料。5)反映竣工后工程现状的声像材料。6)反映工程获奖评优的有关声像材料。7)有关工程建设的其他有保留、纪念价值的声像材料。8)项目法人自己组织制作的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有关电视专题片、汇报片等。3.2.2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的收集工作。拍摄、复制、编辑的照片和录像带内容应其实,并能客观反映工程状况。3.2.3工程照片应是原版、原件。3.2.4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消晰
4、元整,色彩还原准确,无污染,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3.2.5照片规格为6英寸光面彩色照片。照片的数量视工程项目而定,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照片,一般不少于30张。3.2.6数码照片应当使用不低于6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护摄,图像格式为JEPG格式,未加修饰剪裁3.2.7录像应当使用DV摄像机或比D摄像机拍摄效果更好的机器拍摄3.2.8录像材料应当主题明确,图像稳定、画面清晰、声音清楚、色彩真实3.2.9录像档案资料片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专题求像片应当结构完整,片长一般为10分钟以上,采用语言解说和文字解释相结合的方式,语言解说应语言简练、语音清晰,使用普通话。3.2.10录音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声音清楚,材质完好。每盒录音带应当配有录音文字整理材料,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录音者。3.3电子文件材料收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