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7.22KB ,
资源ID:879006      下载积分:8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87900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2023年XX省司法鉴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la****1)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2023年XX省司法鉴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docx

1、XX省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方法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档案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和。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管理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司法鉴定过程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等工作进行标准,以保证司法鉴定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二章材料的收集与立案归档 第四条本司法鉴定机构从接到鉴定委托书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需收集有关的文书材料,鉴定结束后及时整理,然后交机构总师办档

2、案员统一归档。 第五条归档立卷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书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书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种类,集中保管。具体要求是:归档文书材料收集齐全,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划清楚确,案卷封面填写清楚,装订标准美观。 第六条鉴定档案归档立卷实行一案一卷,复杂的可以一案多卷。第七条根据司法鉴定实际情况,归档立卷按环境损害鉴定相关分类原那么以及时间进行整理立卷。 第八条鉴定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受理通知书; (三)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 (四)鉴定笔录; (五)鉴定文书底稿; (六)鉴定文书正本; (七)送达回证; (八)收费凭据; (九)送鉴材料; (十)其它应当归

3、档的材料。 需退还委托方的鉴定材料,应复印或拍照存档,如不便复印,应附加说明。 第九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按排列顺序,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上填写页号,并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目录和备查表。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鉴定委托书; (四)鉴定书; (五)鉴定书底稿; (六)鉴定组检查(检验)、讨论记录; (七)鉴定受理登记和鉴定方案材料; (八)鉴定送检材料(病历、询问笔录等原件或复印件); (九)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备查表; (十一)卷底。 第十条案卷封面应当逐项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反映卷内文书材料内容。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档案名称、目录、备查表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

4、水的钢笔书写。 第十二条案卷应当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装订时以文书材料的左边和下边为基准,将上边和右边宽出局部折起,整齐装订。 第十三条本机构总师办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各类档案,应当以各案卷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编制案卷序号,并进行档案登记。 第十四条其他载体的档案材料也应当注明档案号,在备查表中注明与其他案卷材料的关系。 第十五条按司法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永久或定期保管,重大案件的保管期限为永久类;一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定期类。 第三章司法鉴定档案的借阅、抄录、复制 第十六条本机构建立档案借阅、抄录、复制登记制度。 凡借阅、抄录、复制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的部门和单位

5、,需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借阅、抄录、复制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的,应当持本部门和单位的介绍信并说明原因,经本机构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抄录、复制手续。 查阅、抄录、复制司法鉴定档案须在本机构办公室并有本机构相关人员陪同进行。 第十八条抄录、复制的司法鉴定材料只限于送检原始文证材料及鉴定书原本,鉴定讨论记录及专家工作过程记录不在抄录、复制范围之内。 抄录、复制的司法鉴定档案只能供本机构部门和单位使用。 抄录、复制的内容中涉及保密的内容,由抄录、复制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泄密。 第十九条对借阅复制的司法鉴定档案,档案管理员要及时收回。如果发现案卷破损、文书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追查处理。 第四章附那么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机密,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司法鉴定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5页 共5页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