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上三产单位奖励方案 为切实壮大我镇经济总量、增强整体经济实力,提高各村(居)委会的经济实力,形成你追我赶、百舸争流的生动格局,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总体思路创新企业考核鼓励机制,采用特殊时期、特殊考核的措施,鼓励现有规模较大、产值较大的规下工业企业和限下三产单位加快升级为规模企业和限上单位,从而壮大全镇经济总量、增强整体经济实力。 二、奖励依据奖励依据是以工业企业和三产单位各自纳税申报的销售收入是否达上规或上限的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标准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到达2022万元或以上; 2、限上单位的标准是批发业单位年销售额达2022万元或以上;零售业单位年销售额
2、达500万元或以上;住宿餐饮业单位年销售额到达200万元或以上。 三、奖励对象和方法 (一)奖励对象各村(居)委会及驻村组。 (二)奖励方法按各村(居)委会辖区内年度销售收入到达上述标准的、当年新增工业企业和三产限上单位数量进行奖励。如统计奖励过程中出现上规(限)、下规(限)又上规(限)的波动企业或单位只在第一次上规(限)时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是以各村(居)委会现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和当年新投资辖区并到达规上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在次年年初给予5000元/家的奖励;现有限下三产单位升级为限上单位和当年新投资xx并到达限上标准的三产单位,分别在次年年初给予2023000元/家的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评选组织。由镇主要领导组织党政办、财政所、组织人事办公室、统计办、国税和地税等部门进行联合考评,考评时间在市统计局公布年度快报后一个月内进行。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