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文明行为条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为落实好区政府对各镇街关于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各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本制度。一、联席会议组成贯彻落实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市容所、社区办等部门组成。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1、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执法工作,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定执法措施、罚款金额、案件数量及执法人数、次数等相关数据。2、联席会议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部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
2、局部成员会议。3、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协调落实条例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4、各部门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等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执行落实。5、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问题。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司法所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针对条例开展的执法性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执法数据汇总上报工作。2、综合执法队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共场所行为标准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3、社会事务办负责针对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文明殡葬祭扫行为标准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4、市容所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5、社区办负责针对社区生活行为标准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