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缓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怡和置业 住所地:XX市一环路南三段80号信都大厦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原,董事长 被申请人: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市高XX县区天府大道高新孵化园 法定代表人:刘红建,董事长 你院于202223年12月18日受理的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执行一案,案号为(202223)成执字第178号。因申请人已于202223年9月17日向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向我赔付质量赔偿金380余万元,已由XX县区人民法院以(202223)武侯民初字第3014号受理。因该案的审理结果与你院受理的本案有利害关系,最后假设申请人胜诉将导致品迭关系。加之自“51
2、2汶川大地震以来,我公司所开发的许多在建工程也被迫停工,正常的资金周转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我公司为生产自救,目前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努力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解决当前的困难。故申请人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院申请暂缓执行本案。望予以公正的裁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怡和置业 202223年5月30日 解冻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怡和置业 住所地:XX市一环路南三段80号信都大厦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原,董事长 申请人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纠纷一案,已于202223年12月2023日在贵院受理的执行程序中,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在该案已执行终结后,申请人被
3、贵院查封的位于XX县区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负1层和夹层局部车库用房,却仍未获得解冻。该局部房产,于202223年5月21日经XX省人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估价,总价值达3279万元。现贵院又受理了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我公司的执行案,标的额仅为近300万元。贵院以此案由而对前述房产查封的不予解冻,已大大超过了执行标的金额,对申请人的正常经营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此,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愿保存该项房产中“夹层局部车库用房(面积为:215700,评估价值为:9502万元)的被查封,请求解除“负1层的被查封。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望贵院予以公正地裁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怡和置业 202223年5月30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