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 的意见 东昌政发20222343号 东昌政发20222343号 XX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二一年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 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区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23年的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聊政发2022231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全面提升年活动要求,抢抓我市三个“百亿工程的重大机遇,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
2、主线;以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为主导;按照区政府政策引导、乡镇(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为农村新居建设的重点;从解决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危房改造着手;本着“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政策支持、技术指导、效劳优先的原那么,实施我区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切实到达科学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建设新型住宅,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形成“群众得实惠、政府要形象、城市获空间的多赢局面。 二、202223年目标任务 (一)农村新居建设。确保完成13250户,力争到达15000户;各乡镇(办事处)要完成乡镇(办事处)驻地社区的规划、拆迁、建设,
3、年底前建成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居住区。 (二)农村危房改造。确保改造1805户,力争到达2022户。 (三)加快全区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根底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效劳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 三、根本原那么 (一)科学规划,政府统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加快村镇规划和农村建设用地挂钩规划编制,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统筹安排农村住房、根底设施与公共效劳设施及环境建设。强化政策鼓励作用,推动农村居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
4、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二)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引导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推动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农民群众是农村新居建设的主体,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实施新居建设工程。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 (四)加大投入,鼓励先进。本着“谁干谁优先、谁干谁受益、多干多受益的原那么,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鼓励作用,调动基层积
5、极性。农村住房建设整村迁建工程优先安排在腾出建设用地较多的乡镇、村庄,并优先安排区调剂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 (五)限制分散,鼓励集中。严格限制个人自建住房,鼓励农民合伙、村集体统一组织、投资商运作等方式,集中建设新居,以利于节约资金、保证质量,便于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配套建设。 四、实施措施 (一)摸清底子,制定方案。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全面进行区域内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了解群众意愿,掌握村情状况,建立健全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根据调查情况,区政府确定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总量和实施重点,各乡镇(办事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负责
6、具体落实。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要严格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那么,根据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挂钩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中心村社区详细规划。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和技术咨询。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在选点布局、户型设计、根底和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鼓励已经具备条件实施整村迁建的村庄先行启动,建设“大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主要可根据4种情况分类实施: 1、城中村和城边村要结合旧城改造和XX县区建设,
7、运用房地产综合开发模式进行整建制改造、集中连片开发,倡导相邻村庄迁村并点、集约土地。 2、乡镇驻地村庄要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鼓励集中建设多层住宅,逐步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吸纳周边村庄农户入住。省级中心镇和新型乡镇要率先启动城镇社区建设。 3、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要按照新型农村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可通过土地置换方式,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吸纳拟撤并村庄的农户,拓展开展空间。 4、区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不再安排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工程,按规划实施整村搬迁或通过提供优惠条
8、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 (四)稳步推进,改造危房。农村危房改造并入迁村并点、新型社区建设,向中心村集中,同时启动老年公寓和周转用房建设。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户特别是农村低保户和贫困优抚对象。对城中村、城郊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五)市场运作,加快开展。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借鉴城中村改造经验和模式,推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实施。扶持鼓励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发挥部门的力量,通过部门包村包乡镇,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六)设施
9、配套,完善功能。加大农村根底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效劳水平和承载能力,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靠近XX县区或乡镇驻地的中心村优先选择配套管网延伸供水,完善排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村收集、乡镇运输、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可联合建设生态无害化的垃圾处理设施,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新型能源。 (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以“生态区建设为目标,以“五清五改(清土堆、柴堆、石堆、粪堆、垃圾堆;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院)为抓手,以村庄出入口、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为重点,根据国家村庄整治技术标准,切实搞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八)
10、标准运作,加强监管。要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召开相关村居村民大会研究确定,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类建设工程,无论在城市规划区内外,都要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认真办理有关手续,并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五、政策扶持 (一)资金支持。 1、专项资金。区财政从今年起,连续2年设立专项资金。根据省、市专项资金数额以及我区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任务目标,每年专项资金数额不低于2022万元,重点对合村并点、整村迁建等集中连片建设工程进行补助和奖励。各乡镇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另外,区财政将列支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对朱老庄、
11、道口铺、堂邑、沙镇等农村新居建设重点乡镇给予扶持,用于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以弥补乡镇办事处规划经费的缺乏,其他乡镇(办事处)符合规划标准要求的,也享受同等待遇。 2、安排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不低于20%的农业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用于农村新居建设、村庄土地整理和复垦。 3、区财政局为乡镇(办事处)提供启动资金。各乡镇(办事处)的千户大社区,启动前要将规划、拆迁、建设实施方案报区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字,区财政局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安排局部启动资金,并由乡镇(办事处)财政予以担保。 4、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
12、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经营性公共设施和大型沼气、集中供热、管道燃气等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支持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农民自我组织建设住宅和参与经营性设施的开发建设。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局部,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和维护。在小城镇收取的小城镇根底设施配套费等规费,返还小城镇的比例不低于90%,主要用于村镇根底设施建设和维护。 6、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城郊村进行改造建设,由区政府组织按照市统一规划,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7、采取建筑公司适当垫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等方法,解决资金问题,加快推进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
13、。 (二)用地支持。 1、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方案安排上拿出5%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并比照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区国土局要抓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明确挂钩工程的布局、规模和时序,明确节约土地的数量,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区实施规划。工程实施完成后,树立“农村土地整理挂钩示范区标志。 4、
14、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用足用好国家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对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统一进行有偿调剂使用:凡列入省、市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用地指标,规划建设手续办完后,由区财政局按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每亩3万元进行先期垫付,主体工程完工后每亩再拨付3万元,经验收合格后,再按每亩4万元进行奖励,区财政局可以采取多种融资渠道来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 5、在乡镇(办事处)驻地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开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
15、、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 6、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协同推进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充分发挥土地整理作为统筹城乡开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底平台的作用,把土地整理与农村新居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7、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一户一宅的政策不动摇。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乡镇(办事处)统筹协调解决。对农户撤除旧房交还宅基地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房实行无偿收回或有偿使用。 8、对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区的村居,由乡镇(办事处)统筹解决拆迁与建房时序。借鉴外地经验,要先对拆迁农户做适当补偿后,再行撤除,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以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解决农村新居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建设用地。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新居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