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
2、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确实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工程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附带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承诺函、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设立后,凭执照刻公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最后凭各证件和公章,在本地选择银行申请开设根本户、托管户。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