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机构相关职能 根据政办发号文件批准,环境保护局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牌子,隶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法章,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开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方案,并贯彻和监督实施; 组织监督实施区委、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二、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
2、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平安管理工作,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电磁辐射源、放射性污染源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九、承担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