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长信箱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重要作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好群众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政府领导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帮助政府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县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 二)对全县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开展方面的建议; 三)对县政府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 四)群众反映的应由县政府解决的求助事项; 五)其他属于县政府职责范围。 不受理来电来访。对党委、人大、政协
2、、军队、法院、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民间社团等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县长信箱只受理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确定精干、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办理所有来信。第四条“县长信箱由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管理。 第五条“县长信箱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县长信箱日常维护; 二)负责来信的收集、整理、交办、催办、反响和归档工作; 三)负责综合分析来信反映的问题。便于群众了解对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解决方法。 第六条所有来信由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分类整理。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来信督办工作。来信反映属于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县政府督查室送县政府办
3、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阅批后直接转有关乡镇或有关部门承办;来信反映情况比较重要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提出办理意见;对事关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全局的重大紧急事项,根据来信内容分别报县长、分管副县长批示。 第七条承办部门接到批示办理单后。并详细填写结果后,以书面形式反响县政府督查室。建议、咨询类的应在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 第八条办理结果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 第九条“县长信箱来信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违反保密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方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