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纪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诫勉谈话建议乡镇纪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诫勉谈话的建议 篇一:农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农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乡镇主要领导、基层站所主管单位领导、基层站所负责人、行政村干部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 3、本地、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消极抵触,贯彻不力,群众
2、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发生大要案或集体上访的班子和个人; 5、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放弃集体领导,或闹无原那么纠纷,导致班子不团结的; 6、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方法简单粗暴,工作效率差,完不成任务的; 7、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班子和个人; (来自:zaidian 书 业网:乡镇纪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诫勉谈话的建议)8、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的;9、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的; 10、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的。 三、谈话程序: 1、对乡镇干部和基层站所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诫勉谈话,由县纪委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县纪委党风室报请县
3、纪委常委、副书记、书记批准后,送达诫勉谈话通知书,通知被谈话人。乡镇正职由县纪委书记谈话;乡镇副职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县纪委常委谈话; 2、对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诫勉谈话,由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或乡党委政府提出诫勉意见,转达单位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长与被诫勉站所负责人进行谈话; 3、对村干部的诫勉谈话,先由乡镇组织、纪检部门提出诫勉意见,报请乡镇主要领导决定,由乡镇主要领导或纪检书记与被勉诫村干部进行谈话。 四、谈话要求: 1、诫勉谈话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人要认真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 2、诫勉谈话结束后,要宣布诫勉决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限期整改; 3、诫勉期间,被诫勉的干部要定期向
4、组织、纪检部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诫勉期内能够改正错误的,期满解除诫勉;诫勉期间错误改正较快、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诫勉;拒不改正错误,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被诫勉人在诫勉期内不具有评先资格。 五、其它: 1、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群众和组织调查及谈话,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对反映人进行打击报复。 2、诫勉谈话后被谈话人要根据谈话内容写出情况或改正保证书。 3、诫勉谈话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和组织人事档案。篇二:乡镇纪委廉政谈话制度 乡镇纪委廉政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标准乡镇干部廉洁从政行
5、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本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干部。 二、廉政谈话的原那么 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那么。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一)任职廉政谈话。乡镇纪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主题,与新任职领导干部的谈话。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二)诫勉谈话。乡镇纪委对有群众反映或经调查
6、已经出现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主谈人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开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三)警示谈话。乡镇纪委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主干的谈话。主谈人应针对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客观评价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四、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 廉政谈话工作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进行,谈话对象和主谈话人由乡镇纪委具体安排。 五、廉政谈话的根本要求(一)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二)进行廉政谈话,要坚
7、持原那么,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三)进行廉政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根底上,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四)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答复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乡镇纪委议事制度 一、 议事要求:根据
8、党章、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的有关规定,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议事原那么: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三、议事范围: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讨论并研究本乡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 1、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决策; 2、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 3、研究乡镇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问题; 4、讨论提请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5、讨论提请上级纪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6、学习、讨论乡镇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 7、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布置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其他任务; 8、纪检检察工作理论研究。 四、议事规那
9、么: 1、随时安排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2、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均应参加,假设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3、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要作好准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在会上集体研究,作出决定;4、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时按民主集中制原那么进行,重大问题要实行票决制。 5、全体委员要坚持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将研究决定的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纪委领导班子的威信。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 一、乡镇纪检干部要深入农村党组织和乡
10、镇机关职能室了解情况,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原那么上每两个月一次,并配合党委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与考察干部、民主评议党员、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二、乡镇纪检干部对农村党组织实行联系制度: 1、必要时可参加所联系的党组织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2、倾听群众反映有关意见,了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配合所联系的党组织做好违纪的调查核实工作; 4、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乡镇纪检干部要加强对乡镇重点部门的联系工作,加强对干部的保护和关心,每人联系一至两个重点部门,及时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了解部门工
11、作难度,帮助排忧解难,保障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切实贯彻。篇三:村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村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廉政谈话由镇党委负责。对村副职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有以下行为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警示谈话。 1、对负责实施村根底建设工程等涉及经济往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告知有关纪律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程序。 2、对违反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3、对述廉评议中群众有反映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4、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者参与赌博等有轻微
12、违纪行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谈话。谈话既要立足于教育,又要着眼于纠正问题。谈话必须2人以上,并做好谈话记录。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廉政谈话由镇党委负责。 对村副职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有以下行为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警示谈话。 1、对负责实施村根底建设工程等涉及经济往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告知有关纪律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程序。 2、对违反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3、对述廉评议中群众有反映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4、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者参与赌博等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谈话。谈话既要立足于教育,又要着眼于纠正问题。谈话必须2人以上,并做好谈话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