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我镇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撤除违法建筑,维护我镇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全镇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阔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标准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撤除力度。 二、组织机构
2、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一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撤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
3、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综合执法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镇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撤除: 1、未经审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未经审批在规划道路上
4、、管线上、公共绿地上或现状道路上、管线上、公共绿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4、未经审批在老宅地、村内空闲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宅基地申请后未按土管、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建设且影响规划无法改正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后旧房未拆的; 7、集镇区内建一层以上住宅、各村建两层以上住宅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8、未按建设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可消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9、准备在近期实施的市政工程、根底设施等建设施工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0、在高压走廊、道路保护范围内,影响安全建设
5、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1、其他未经市、镇发改、土管和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责任划分 违法建筑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由规划站审批的那么由规划站牵头负责、土管所审批的那么由土管所牵头负责,未经审批建设的由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村委会、社区负责各自地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响上报。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行政执法中队责任 1、日常巡查工作; 2、责令未审批就进行建设的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后仍续建设的,联系相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阻止施工; 3、违法建设行为的证据收集及法律程序的履行等; 4、简单违法建筑的撤除; 5
6、、复杂、较大违法建筑撤除方案的制定,撤除时市执法局增援人员的协调等工作。 二各村委会社区责任 各村委会书记及社区书记是辖区治理违建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1、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旧房未撤除的,由村委会负责撤除; 2、翻新的老房屋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管和撤除; 3、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简易围墙、棚圈、厕所、栅栏或在公共用地上私自堆放的石头、砖块、草垛等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拆移除; 4、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的,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并上报镇规划站; 5、村庄规划区以外,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制止,并上报镇国土资源所; 6、房屋建设
7、30厘米以内的,村委会必须制止并上报。 三国土资源所责任 1、未经审批在村庄规划区以外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2、占用耕地、林地等因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四规划站责任 1、经审批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且村委会社区制止不听的,由规划站牵头负责; 2、集镇区已办理规划手续的批后监管工作。 五、农村新建房屋的上报要求 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房屋必须符合“安居富民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镇域内建设两层以上楼房的集镇区内一层以上,必须到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6